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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开出5张罚单 我市严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杨震山 通讯员 殷俊) 2月25日,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巡查整治。巡查过程中,发现个别商铺门口存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在进行调查后,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5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规对5人分别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正月里头,大家仍洋溢在春节的喜庆氛围里,放鞭炮是一件除旧迎新的开心事儿,然而炫目的烟花爆竹一旦失去了风险控制,就难免“灼伤”公共利益。早在2015年8月1日,我市就在城区开展了限制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工作。2018年,更是早早就发布了政府通告,并在电视、报纸及各人流密集场所张贴燃放爆竹的危害及禁燃通告。却还是有个别群众漠视禁燃规定,抱着侥幸心理在禁止燃放的时间里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民警提醒广大市民朋友,我市限放区域:东至武潭村(含武潭村)、53省道石达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54省道与剑池西路交接处、53省道凤凰山隧道南出口,北至环城西路北端与西独线交接处、西独线东端与白云路北端交接处、苍松路新村、殡仪馆、51省道公墓山入口。即日起,今年允许燃放烟花爆竹只有正月十五的零时至二十四时这一天,其他时间均禁止燃放鞭炮。
    凡在禁放时间、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个人,将由公安机关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5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对违反规定私自组织烟花燃放活动的责任单位和组织者,公安机关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请广大市民朋友务必遵守禁燃规定,切不可漠视法规。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2-28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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