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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力谱写全面从严治党的龙泉篇章

——201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综述

记者 金伟红 通讯员 周雅蕾 赵虹菁

    2017年,全市开展正风肃纪检查152次,发现问题57起,实名通报42人……
    2017年,全市党政纪立案113件,同比增长15.3%……
    革弊立新,激浊扬清。盘点2017,“两个责任”落地生根、挺纪在前惩治腐败、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发挥巡察利剑作用、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一个个关键词,一幕幕画面,桩桩件件、点点滴滴见证了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坚实足迹。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正义是最强的力量。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果,改变了党风民风,汇聚了党心民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坚持不懈压实责任,坚定不移执纪问责,重拳出击惩治腐败,为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提供了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市纪委、监委召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汇报会

巡察组工作人员走访农户核实危旧房改造补助资金落实情况

压实“两个责任”  不断净化政治生态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各级党委和纪委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键。
    2017年,市委真正把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扎实推进丽水市委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和评议反馈意见整改工作,14项意见建议全部整改到位。市委主要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既“挂帅”又“出征”,重大工作亲自部署和督办,并坚持每季度带头向市委常委会汇报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市纪委完善主体责任报告制度,开展“点题报告”和“专题报告”,市纪委委员“面对面”听取19个乡镇(街道)和10个市直单位主体责任履行情况。制订《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纪实手册》,实行主体责任落实“留痕管理”。创建全市村级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38个,着力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深化主体责任落实“一线约谈提醒”制度,市纪委班子成员共约谈提醒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102次,交办问题203个,落实整改事项158项。
    扎实有序推进巡察工作,发挥利剑作用。2017年以来,我市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政治巡察,完成对10个市直部门、4个乡镇(街道)和2家国有企业的常规巡察、44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巡察,交办问题232个,13人被追责和组织处理,清退款项97.42万元。完成对159个村的基层作风巡查,共交办问题1535个,59人被追责或组织处理,清退款项111.5万元。

检查组人员开展正风肃纪检查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在查阅相关资料、探讨线索

保持高压态势  反腐利剑绝不蒙尘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
    2017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纪律审查持续发力,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尤其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得到进一步整治。
    纠正“四风”不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市纪委、监委紧盯春节、“五一”等关键节点,利用财税系统“大数据”比对,对隐形“四风”问题进行排查,全年共组织开展监督检查152次,发现问题57起,发出通报14期,31人被问责。严格执行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两报告一必谈一抽查”制度,抽查核实11人次报告事项。深入开展“干净干事创新业暨执行力建设十大专项行动”,精心组织开展党性党规党纪教育、主体责任专项督查等“十大行动”,推动全市干部作风进一步转变。
    坚持挺纪在前,从严执纪。市纪委、监委紧盯环保领域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强化监督执纪问责,15名党员干部被问责。严肃换届选举纪律,查处5起违反换届纪律典型案例,给予党政纪处分10人,实名通报曝光26人。成立17个扶贫领域专项督查组,对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落实中央扶贫政策情况开展专项督查,追责64人,集中通报11起典型案例。
    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有效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全市运用“四种形态”处理221人次,同比增长90.5%。其中“第一种形态”110人次,占49.8%;“第二种形态”72人次,占32.6%;“第三种形态”15人次,占6.8%;“第四种形态”24人次,占10.8%。共受理信访举报619件,办结592件;全市党政纪立案113件,同比增长15.3%。

市纪委、监委组织党员干部旁听庭审监委成立后查办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  锻造“执纪铁军”

    自全省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启动以来,市委牢牢扛起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市委书记王顺发为组长的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出台了《龙泉市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从机构设置、人员转隶、干部配备、办公场所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扎实有序推动改革试点各项工作。
    2017年2月24日,市第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市监察委员会主任,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了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和委员。2月25日,召开市监察委员会组建转隶会议暨揭牌仪式,标志着我市监察委员会正式成立运转。
    按照改革试点工作相关要求,市纪委、监委积极推动机构、职能和人员的全面融合。增设第四纪检监察室,同时撤销在党风政风监督室挂牌的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从市检察院划转行政编制12个,实际转隶9人。将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的横向拓展。
    与此同时,市纪委、监委严格对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结合实际推动业务流程再造,制订了《龙泉市纪律审查工作流程(试行)》,明确规定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以及案件审理和处置执行等方面的工作流程。加强建章立制,完善了《龙泉市纪委纪律审查安全指导手册》《龙泉市纪委谈话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信访办理流程》等规章制度,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执纪监督问责。
    打铁必须自身硬。围绕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清廉浙江”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市纪委、监委组织开展“十个一”主题学习教育活动,通过党规测试、业务论坛、岗位练兵等形式,推动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深悟透党的十九大精神,着力解决纪检监察干部在政治建设、能力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队伍。
    清风激荡龙泉,营造了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激发了改革发展的活力。龙泉,一个党风正、政风清、民心顺、事业兴的新格局已悄然形成。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3-14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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