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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依法宣判

    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李志翔 通讯员 黄方方 丁海芳)为了让自己的学员顺利通过科目一理论考试,驾校教练联系他人以安装摄像头、蓝牙耳机等电子设备的方式帮助学员作弊,后因学员被监考人员当场发现,警方顺势揪出了这个犯罪小团伙。近日,市人民法院审理了我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以组织考试作弊罪判处被告人项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7月10日—31日期间,被告人项某为使其学员夏某、刘某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遂联系到金某(另案处理)、吴某(另案处理)等人,由金某、吴某提供电子设备作弊器材,供夏某、刘某在考试中作弊。其中,夏某顺利通过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考试,刘某在考试过程中被巡考人员发现。
    据了解,组织考试作弊罪是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的罪名。刑法第284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该法条还规定了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及代替考试罪。



编辑:饶靖宇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4-04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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