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季丹 通讯员 李一珺)清明将至,祭祖扫墓、踏青游玩等活动增多,野外用火频繁,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日前,市政府发布了森林“禁火通告”,规定3月15日至4月10日为全市森林禁火期。
在禁火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在禁火区域严禁进行烧田埂草、烧灰积肥、违规炼山以及其它生产用火;严禁进行吸烟、野炊、烤火取暖、烧烤食物以及其他生活用火;严禁进行上坟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严禁其它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凡违反以上规定的, 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给予惩处。 引发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提醒广大群众,应多用植树绿化,以及敬献鲜花、花篮、花圈等文明方式扫墓祭祖, 一旦发现森林火情,请立即拨打森林火灾报警电话12119或110。
清明期间,我市还将根据人员流动情况,在重点林区、水库库区、景点、坟墓集中区等重点部位的进山路口设立森林消防监督站,收缴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