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李志翔 通讯员 丁海芳)“真的太感谢了,才一个多小时,法院就把这件交通事故案件处理好了!”日前,在市人民法院,从芦某口头立案,到最后调解成功结案,只用了90分钟。
2016年7月15日,张某驾驶货车与年仅4岁的行人小芦发生碰撞,造成小芦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小芦出院后,张某和小芦的父亲芦某虽私底下有调解意愿,但不知如何计算损失及保险理赔事宜,急需找一个权威机构帮助进行调解。
今年3月22日,芦某来到市人民法院要求立案。立案法官问明缘由后,根据芦某诉求,联系了张某和保险公司,得知双方都同意调解后,将案件移交给擅长调解此类案件的法官许志军。随后,许志军着手开始准备该案件相关工作,半小时后,相关人员全部到位,法院立刻组织进行调解。
现场,拥有20多年交通事故调解经验的许志军,很快就按照相关标准计算了交通事故赔偿金额,相关当事人均无异议。整个调解过程,书记员全程记录案件口头起诉、证据举证质证、双方达成协议等内容。调解结束后,双方在调解笔录上核对签字,协议生效,调解过程不到60分钟。
记者了解到,在诉前调解改革之前,一起案件要经历起诉、送达、开庭审理等诸多环节,即使当事人有调解意愿,最快也需要半个月的时间在开庭前就组织调解。很多当事人为了省事,往往会找律师帮助处理案件。
今年1月,市人民法院实施立案调解机制改革后,针对有调解意愿的当事人,实行口头立案、快速调解机制,只要双方愿意调解,法官就会将当事人口头起诉内容写入调解协议中,体现双方意愿。双方确认后,协议便可生效,不仅缩短了时间成本,还为当事人免去了律师费等额外费用。一些标的额小,或案情简单的案件,处理起来更加高效,往往能在一个小时内结案。
此外,市人民法院还创新实施“法官+专业人士”的“专家型”调解机制。在归类出法官及法官助理擅长调解案件类型的基础上,将交警、保险从业人员、乡镇(街道)干部等有调解专长人员列入调解组织,形成“谁擅长谁调解”的工作模式,极大促进了工作效率。今年一季度,该院通过立案调解,审结2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