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蒋加丽 通讯员 叶婷婷 周洲)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向2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124人增发了价格临时补贴,在原失业保险金1200元基础上,每人还多领了38元的2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为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我省建立了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纳入价格临时补贴范围。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根据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监测数据,当全省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SCPI)单月同比涨幅达到3%或全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中的食品价格单月同比涨幅达到6%时,即达到我市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启动条件。当月所有启动条件均不满足时,即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今年2月,我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涨幅为3.1%,根据联动机制,我市已向包括领取失业保险金在内的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积极与民政、财政部门加强信息交换和数据对比,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及时到位,避免出现少发或漏发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