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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

通    告

    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龙泉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有关规定,现就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 打击重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乡霸”。

    (三)阻挠合法土地征收、房屋征收、工程建设等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行为;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等行为;煽动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行为。

    (四)在建设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恶意欠薪、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五)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六)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七)打着投资公司、咨询公司、金融借贷平台、典当行等名义,以及“无抵押贷”“校园贷”“车贷”“房贷”“裸贷”等“套路贷”,采取虚假诉讼、跟踪滋扰、言语威胁、非法拘禁、殴打伤害等手段逼讨债务的黑恶势力。

    (八)有组织地经营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十一)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行为。

二、敦促自首

    (一)凡是实施黑恶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7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二)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鼓励举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电话:

(0578)7766306                    市委政法委 

        (0578)12388                     市纪委

(0578)12380                     市委组织部

(0578)110或(0578)7661580              市公安局

也可通过来信、来访等途径进行举报。

特此通告。

中共龙泉市委政法委员会        中共龙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龙泉市委组织部            龙泉市公安局

龙泉市人民法院                龙泉市人民检察院

龙泉市司法局

                           2018年5月22日



编辑:饶靖宇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5-3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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