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龙泉市民政局、龙泉市公安局决定开展受理非法社会组织相关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非法社会组织主要包括: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或者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社会组织;业已注销、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组织;未经办理登记、备案,擅自在境内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离岸组织”“山寨社团”等境外非政府组织。其组织机构一般表现为社会团体、基金会(或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
受理举报的对象范围,应当为在我市境内非法设立机构或开展活动的组织,包括冠以国家、省、市等行政层级(或区域地名)和境外字头的组织,重点是利用“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精准扶贫”“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名义骗钱敛财的、冠以“中国”“中华”“国际”等字样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
提倡实名举报、书面举报,并提供举报人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举报内容一般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首要人员及活动概况、证据材料等。
登录中国社会组织网、浙江省民政厅官网,可查验相关社会组织注册登记信息。欢迎媒体单位和社会各界对相关执法活动给予监督批评。
浙江省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71-81050461(限工作时段)
举报邮箱:sgj.mzt@zj.gov.cn
信函邮寄地址: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杭州市保俶路32号,310007
龙泉市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578-7260602(限工作时段),110
举报邮箱:lqsmzj@163.com
信函邮寄地址:龙泉市民政局行政许可科,龙泉市龙翔路199号,323700
龙泉市民政局
龙泉市公安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