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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乡村振兴·龙泉实践”主题征文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讴歌我市农村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经济、社会、生态、文化等各方面取得的可喜成就,进一步激发人民群众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用“全域旅游”发展新理念和“旅游兴市”的坚定信念,加快打造美丽环境、发展美丽经济、创造美好生活,助推乡村各项事业大发展、农文旅大融合、全域打造最美大花园,营造合力建设美丽幸福好龙泉的浓厚氛围,特开展“乡村振兴·龙泉实践”主题征文活动。

  一、组织单位

  1.主办单位: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龙泉市新闻传媒中心、龙泉市文联

  2.协办单位:龙泉市作家协会、龙泉市网络文化协会、龙泉市新闻工作者协会

  二、活动时间

  从发出通知时开始至2018年7月31日下午5:00止(以收到作品时间为准)。

  三、参加对象

  龙泉市内外作家、文学爱好者以及广大干部群众。

  四、征稿要求

  1.主题突出,内容正能量。以“乡村振兴·龙泉实践”为主题,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取得的方方面面丰硕成果和龙泉乡村的自然风光、历史人文和幸福生活等为内容,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展现龙泉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特色。

  2.风格不限,提倡创新。只要题材与龙泉市“乡村振兴·龙泉实践”有关,不论角度,不论风格,散文、随笔、诗歌、报告文学等体裁的作品均可。

  3.作品可以搭配图片(2MB以上高清图片)、视频(分辨率达到1280*720以上的原文件)等,文字内容必须为作者未公开发表的原创作品,图片、视频等可以为投稿作者原创或获得原作者授权,若有版权问题,投稿者责任自负。

  4.主办方将在《今日龙泉》报纸“主题征文专栏”择优刊登部分参赛作品(按规定计发稿费),同时在龙泉新闻网或“今日龙泉”“掌上龙泉”“龙泉广电”“好龙泉”“龙泉旅游”5个官微上转载。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包括公益活动、商业宣传、展览展出、出版书籍等不另付稿酬)。作品稿酬的税费由获奖作者按税务部门要求自行缴纳。

  5.投稿请以电子邮件形式提交,注明作者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征集邮箱:lqnews888@163.com请在邮件主题处注明“乡村振兴·龙泉实践”投稿字样。投稿咨询:0578—7113161。

  五、活动组织

  1.主办方联合发布文件,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市作家协会、市网络文化协会、市新闻工作者协会组织发动干部群众参赛。

  2.通过《今日龙泉》报纸、龙泉新闻网和“今日龙泉”“掌上龙泉”“龙泉广电”“好龙泉”“龙泉旅游”等网络媒体发布征稿信息,吸引外地作家和文学爱好者参赛。

  3.征文结束,即组织评选、颁奖。

  六、评选方式

  1.初赛阶段。征稿结束后进入初赛阶段,所有入围作品在龙泉新闻网和“掌上龙泉”微信公众号中发布,评选标准以“掌上龙泉”微信公众号发稿后24小时阅读量为准,按照阅读量的高低进行排名,选出进入复赛阶段作品。

  2.复赛阶段。所有进入复赛作品将在龙泉新闻网和“掌上龙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网络投票,按照投票数的高低进行排名。初赛阶段投票结果占总评分30%。

  3.专家评审。网络投票结束后,由主办方组织专家评审团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占总评分70%。

  4.综合投票排名及专家评分结果,确定本次比赛获奖名次。评选结果以文件形式公布,并在《今日龙泉》报纸、龙泉新闻网和“今日龙泉”“掌上龙泉”“龙泉广电”“好龙泉”“龙泉旅游”5个官微等网络媒体上刊登。

  八、稿酬设置

  金奖:2名稿酬3000元,证书各一本;银奖:4名稿酬各2000元,证书各一本;铜 奖:8名稿酬各1000元,证书各一本;优秀奖:20名稿酬各300元,证书各一本;组织奖:5名稿酬各500元,证书各一本。

                                   龙泉市农村工作办公室

                                   龙泉市文化旅游委员会

                                    龙泉市新闻传媒中心

                                     龙泉市文联

                                    2018年1月26日



编辑:季靓 来源: 2018-07-23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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