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市民安全文明出行意识,营造文明礼让的和谐交通氛围,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顺畅,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自2018年8月15日00时起启用新增电子警察设备,抓拍机动车不礼让行人、违法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并依法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抓拍区域
1.路段抓拍区域:龙泉市区人行横道路段、学校门口周边路段、主次干道的机动车道及非机动车道;
2.路口抓拍区域:龙泉市区信号灯控制及无信号灯控制(含人行横道)交叉路口。
二、抓拍时间
24小时全天候不限时抓拍。
三、抓拍范围
1.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
2.机动车违法停车超过90秒的(在路口导向内以及机动车道内违法停车严重影响交通的,将不限时抓拍);
3.机动车逆向行驶的;
4.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
5.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
6.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7.在车道减少后的路口、路段,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未依次交替驶入的;
8.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警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机动车未依次交替通行的;
9.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的;
10.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进行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
11.路口遇有交通堵塞时未依次等候的;
12.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13.在禁止调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调头的;
14.在容易发生危险路段掉头的;
15.掉头时妨碍正常行驶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16.机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原来设置的电子警察抓拍区域不变,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法律法规,共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的城市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