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见习记者 李志翔 通讯员 孔丽 丁海芳 李嘉骏)7月20日上午,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李某某、吴某某等12人涉嫌虚开发票罪一案在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等12人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80万元至4万元不等。该案系我市目前查处的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案,涉及金额高达4.6亿元。
2016年,吴某某结识了在杭州经营苗木的李某某,并与之成为了朋友。在后续接触中,李某某多次提议与吴某某在龙泉合伙开设苗木合作社,通过苗木合作社将发票提供给无真实业务交易的公司从中牟利。没想到吴某某并不排斥,两人很快就将此事付诸行动。
吴某某先在我市开设了两家空壳苗木合作社,并到税务部门申领发票,再将发票送给杭州的李某某,李某某则利用这些发票,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提供给一些同行或者有需要的公司,从中收取发票金额4‰左右的手续费。
2017年2月,市税务局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中发现:该2家苗木公司先后在9个月中连续最大限度申领增值税普通发票,共计分别领取200份和500份,领取后每份发票的开票金额都在10万元以上。根据以往经验,我市中小型公司首次申领发票数量一般不超过25份,如此异常举动,使工作人员起了疑心。2017年2月15日,国税部门将此线索移送给市公安局经侦大队。
市公安局经侦大队获得线索后,迅速成立案件专班进行侦查。在走访过程中,民警发现这2家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生产能力,根本不可能开具如此惊人的发票,而且2家公司的法人虽不同,但实质操作人却都是吴某某。警方迅速出击,将犯罪嫌疑人吴某某抓获。随后,警方又顺藤摸瓜在杭州将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抓获归案。随着对案件的深挖,民警发现在2016年11月份至2017年11月份期间,李某某、吴某某通过两家苗木公司向浙江、江苏、江西等14个省(市)、自治区的252家企业共开具700份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高达4.6亿元。随后抓获的凌某某、敖某某等10余名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无真实业务交易的情况下,向李某某购买发票,有的是为自己公司冲账,有的是为其他公司冲账。
2017年10月18日,专案组将最后一名犯罪嫌疑人薛某某成功抓获,案件画上圆满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