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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宣传

  11、申请登记办证需提供哪些材料?

  (1)如已经办理过《集体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且原登记的权利人仍健在的,只需提供上述两证和权利人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即可办理换发《不动产权证书》。如在原登记权利人上需增加配偶名字的,则需提供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上没有注明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首次登记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按以下规定提供材料:

  ①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住宅房屋用地审批文件、村镇规划审批相关文件,(如有用地审批文件且审批时间在1993年11月1日之前的,可以不提供村镇规划审批文件)。

  ③对于建造年代久远没有权属来源证明,且土地和房屋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明晰一直合法使用的,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公告30天无异议的,经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后予以确权登记。

  ④委托登记的需提供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⑤涉及继承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所有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人签字并经村委会确认的继承协议书;放弃继承协议书及死亡证明。

  12.因本人外出无法到场的如何办理确权登记?

  因外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授权委托在村里熟悉本宅基地房屋不动产情况的亲朋好友到场办理。委托他人进行毗邻界址签字确认、“两违”处罚、补办《违法处罚确认表》申请办证等事项的,需提供公证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由所在村委会见证办理的《授权委托书》。



编辑:季靓 来源: 2018-07-2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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