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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无”船舶、非渔业生产水上浮动设施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紧水滩库区龙泉段水域交通安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关于印发龙泉市紧水滩库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龙政办发〔2014〕133号)、《龙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龙安委会〔2018〕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紧水滩库区龙泉段水域内开展“三无”船舶、非渔业生产水上浮动设施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8年7月25日至2018年9月10日。

  二、整治范围:未经港航(海事)管理部门审批从事库区客、货交通运输的“三无”船舶(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和未经港航(海事)管理部门登记和检验的,从事水上生产(非渔业)、经营或施工的非渔业类生产水上浮动设施。

  三、凡以上在紧水滩库区龙泉段水域范围内航行、作业或停泊的客、货运输船舶和非渔业生产水上浮动设施,未经合法登记、检验的,所有人或经营人必须于2018年8月10日前携带相关资料到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申请登记和检验。符合条件的,经检验合格办理登记发证后,方可投入使用。(登记地址:龙泉市广济街91号)。

  四、逾期未登记或不符合登记检验条件的,视违法船舶和违法水上浮动设施,应于2018年8月25日前做好自行拆除工作;逾期不拆的,龙泉市交通运输局将依法强制拆解。

  五、客、货运输船舶必须严格按证书确定的用途和核定载客量执行,严禁超员超载;配备海事规定的足额船员,严禁无证驾驶船舶,一经发现以上违法行为,龙泉市交通运输局一律按有关法律、法规查处。

  特此通告。

龙泉市交通运输局

2018年8月3日



编辑:季靓 来源: 2018-08-06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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