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通讯员 张亮)日前,刘某某因犯诈骗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
去年12月13日,市公安局剑池派出所接到刘某某涉嫌网络诈骗举报后,即展开相关调查。办案民警通过查阅刘某某手机信息,发现其微信朋友圈中,有很多炫富的信息,名车、豪宅、游艇……一副阔绰的样子,这同其真实身份存在很大的落差,诈骗嫌疑重大。
随着侦查工作的深入,相关线索源源不断地反馈到办案民警手中。经查,去年以来,刘某某通过网络与受害人陈某丹结识,刘某某在交往过程中,以高官义子、成功商人的身份骗取陈某丹的信任。2017年12月9日,陈某丹通过支付宝向刘某某转账一万元。此外,刘某某以相同方式,骗取朱某、陈某某数万元。今年1月4日,公安机关在掌握刘某某的犯罪证据后,以涉嫌诈骗犯罪依法对其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