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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触犯野生动物保护法 一非法安装狩猎工具者被行政处罚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季丹实习生陈芷茵通讯员顾奕琦)近日,市森林公安局接到锦溪镇黄永村一村民报案,称在自家山场一带发现禁用工具捕兽夹,并且夹子上还连有感应装置。

  接到报案后,民警迅速展开调查,但由于村民提供的线索太少,案件一度陷入僵局,无法找到放置捕兽夹的村民。好在办案民警随即发现捕兽夹上连有电子报警装置,这种报警装置一旦抓捕到猎物,装置就会自动拨打电话到放置捕兽夹的人手机上。随后,办案民警从电子报警装置中发现了一张手机卡,经过调查为宝溪乡王某某所有。

  办案民警调查后发现,今年6月王某某委托张某某网购10个电子报警器。7月初,他将电子报警器与原先在福建省浦城县购买的捕兽夹配套组成10组猎捕工具,并将其中3组放置在锦溪镇黄永村白莲堂自然村山场内猎捕野生动物。

  经过办案民警教育,王某某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懊悔不已。他及时将放置在山上的另2组兽夹收回,并主动上交尚未被查获的剩余猎捕工具。

  捕兽夹是禁用工具,不仅危害野生动物,如果村民脚踏上了也会受伤。《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等工具进行猎捕。王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目前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编辑:饶靖宇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8-13 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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