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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527人增加到8502人 监察对象人数增加近5倍

我市实现监察范围全覆盖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金伟红通讯员龙纪宣)“我不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学生的退款挪为私用……”今年初,市监委查处了浙江省广播电视大学龙泉分校临时聘用人员职务犯罪案,追回贪污款6万余元。市人民法院判处该人员拘役4个月,缓刑7个月,处罚金10万元。该案是我市监委成立后查处的第一起职务犯罪案件,案件的顺利推进离不开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带来的成效。

  去年11月初,省委、省纪委严格按照中央要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市委、市纪委牢牢扛起主体责任,把这项工作作为重点政治任务来抓。目前,已全面完成了人员转隶、内设机构调整设置工作,机构人员职能全部融合,监察职能全面履行,各项改革试点工作有条不紊,扎实推进。

  据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我市紧紧围绕“既完善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监督”的改革要求,在实现党内监督全覆盖的同时,还将各级派驻纪检组更名为派驻纪检监察组,授予部分监察职能,实现监察职能横向拓展。在19个乡镇(街道)设立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打通监察职能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市监察委员会成立后,我市监察对象人数由1527人增加到8502人,增加了近5倍。

  “改革不是花架子,让纪委与监委合署办公,发挥了制度优势,取得了1加1大于2的效果。”市纪委、监委负责人坦言,自市监察委员会成立以来,市纪委、监委共处置问题线索478件,立案审查169件,已处分161人,留置5人。



编辑:饶靖宇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8-15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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