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申办赠与、受赠公证
赠与公证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产权人将个人所有的财产无偿地赠送给他人的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赠与公证申请人需提交如下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受赠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
2.赠与书、受赠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
(二)赠与书、受赠书应包括如下内容: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4.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受赠人表示接受被赠与标的物的意思表示;
5.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受赠人在受赠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三)赠与公证注意事项:
1.赠与人为公民的,赠与公证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2.赠与标的物为共同财产或夫妻共有的应共同办理。
3.赠与标的物应产权清楚、无争议、无抵押、质押或留置等情况。
4.赠与行为应是将个人财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不能有故意规避法律的行为。
(四)公证收费标准:
赠与物价值的2%,如为房产赠与,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收取;其他种类的楼房按6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平房按4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
二、如何申办继承权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该公民有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继承有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另一种是遗嘱继承。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当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放弃继承权声明,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的,可以委托其他人代理,但应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书内应写明其是否愿意继承该遗产;
6.被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7.继承人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即证明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及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及全部子女的情况证明。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3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经公证的有效遗嘱;
3.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4.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资格和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三)公证收费标准:
继承标的额的2%,如为房产继承,商品房按购房价格的2%;其他种类楼房按60元/建筑平方米;平房按40元/建筑平方米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