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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民居住证9月1日起申领

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已开通受理业务,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杨震山)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9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发现,现场已开通在龙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受理业务,一个早上时间,陆续有3名港澳台同胞顺利办理了该项业务。

  据窗口工作人员介绍,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安窗口申请办理,证件办理周期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根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领。首次申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居住证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3项权利,义务教育、就业、卫生、文化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乘坐国内航班和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住宿旅馆、办理相关金融业务、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参加职业资格考核等9项便利。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09-03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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