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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丽水市委关于推进清廉丽水建设的决定

(2018年8月31日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丽水市第四届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部署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的重大问题,并根据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的决策部署,就推进清廉丽水建设作出决定。

  一、建设清廉丽水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重大意义。丽水是习近平总书记"两山"理论的重要萌发地,是习总书记寄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和"丽水之赞"特殊关爱的地方。推进清廉丽水建设,对于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悟"丽水之赞"、创新实践"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都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全市上下一定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建设清廉丽水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构建与绿水青山相协调的清廉生态系统,全面打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丽水。

  3.主要目标。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政治生态更加纯净,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相互浸润、相得益彰,党内正气持续上升、社会风气持续上扬,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信任和信赖不断增强。到2035年,清廉丽水建设的各项机制制度成熟定型,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各方面全过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社风民风清朗,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清廉丽水全面建成。

  4.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切实强化"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清廉丽水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作用,不断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清廉丽水建设的渠道,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

  ——坚持法治理念,德法并举。树立法治反腐理念,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水平。同时,要崇尚德治,把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作为抓好德治的根本,在全社会带动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尚。

  ——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聚焦清廉丽水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瞄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既用好治标的利器,对腐败问题零容忍,惩治无禁区、全覆盖,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又夯实治本的基础,推动思想教育、法纪约束、制度建设同向发力,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增强不想腐的自觉。

  ——坚持共建共创,整体推进。充分调动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各级组织共建共创,各行各业共同参与,市县乡村整体推进,干部群众一起行动,形成齐抓共促的浓厚氛围。

  二、突出政治建设,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

  5.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增强忠诚核心、维护核心、看齐核心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坚决同危害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坚决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行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6.提升政治文化涵养。全面深刻理解和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7.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自觉抵制商品交换原则对党内生活的侵蚀。坚持民主集中制,做到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既充分发扬民主,又善于集中统一。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在党内营造批评和自我批评的良好风气。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推行党性体检、民主评议,发挥“互联网+”优势创新组织生活形式,增强组织生活仪式感、实效性。

  8.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创新实践全面从严治党层级管理做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把责任压实到基层每个党组织。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对本级党委管理干部严重违纪违法审查调查和处置的决策进行严格把关。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深化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完善重点检查考核和专项抽查等机制。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坚守责任担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

  三、强化正风反腐,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9.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条办法”和市委实施办法,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对照“十种情况”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的作用,推动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理性担当,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发挥领导干部的“头雁效应”,完善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调查研究、下访接访、结对帮扶等制度。

  10.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持以纪律为尺子,把纪律约束、从严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各环节、全过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动态监管,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全面掌握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完善问责追责,推进“一案双查”,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11.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双向遏制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继续推进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鼓励支持署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12.完善监督制约制度。全面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要求,建立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和惩处机制,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建立健全履职约束制度,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刚性执行,让制度真正“带电”管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行业腐败情况的剖析,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督促建章立制。

  13.健全立体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健全完善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干部监督体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深化政治巡察,建立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支持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四、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权力运行规范公开高效

  14.扎实推进政务服务改革。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100天”。推进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街道)延伸、“最多跑一次”理念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办事群众和企业满意度和获得感最强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丽水样板。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打造全市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搭建政商沟通交流平台,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精准帮扶等机制。

  15.建立健全市场廉洁体系。严格落实我省《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意见》,建立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信用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受贿行为及其他经济犯罪。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打造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16.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对项目招标投标、用地预审、规划设计、工程审计、环境评估管理力度,促进项目建设安全高效、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加强项目监督管理,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强化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杜绝审批验收环节的人情关,严把工程建设的质量关。加强预算管理,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完善经费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肃查处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堵塞土地滞纳金长期未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监管漏洞。

  17.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交易电子化,推动有条件上网的公共资源通过网络开展透明交易。坚决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腐败。严格规范招标、投标、评标、中介等相关方的行为,严厉打击肢解项目、“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加强对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的监督,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统筹抓好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工作。积极推行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财务、法务“大监督”机制,从严监管企业改制重组、项目投资、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等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发生在企业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等违纪违法案件。

  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1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着力打造勇立绿色发展潮头的干部队伍。突出政治标准,提拔重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开展巡察选人用人和干部担当作为专项检查,防范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完善党委(党组)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严肃追究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

  19.健全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明确干部“下”的具体情形,疏通干部“下”的梗阻,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动真格调整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针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及时提醒敲打、批评教育直至“下课”,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让、劣者汰”常态。认真落实中央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完善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和容错纠错的制度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20.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伟大红船精神、浙江精神、浙西南革命精神,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强化警示教育,凡查结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

  21.突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会议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七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把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结合起来,及时发现并纠正随意决策问题,决不滥用职权、浪费资源、以权谋私。全面落实述责述廉述德述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抽查等制度。

  六、夯实基层基础,培育崇廉倡廉促廉的社会风尚

  22.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持续深化“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深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全面加强城市社区、高校和中小学党建工作,创新推进两新组织、特色小镇、互联网企业等新领域新业态党的建设,大力推进国有企业“强根固魂”工程。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推进基层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落后党支部。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坚持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23.推进清廉单位建设。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实施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持之以恒开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和监督执纪明察暗访,抓好突出问题整改。推进清廉村(居)建设,严格执行村(居)重大事务、重要工程民主决策制度,建立完善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离任必审制度,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努力建设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推进清廉企业建设,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活动中,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不逃废债。

  24.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深入挖掘提炼优秀传统文化、浙西南革命文化、畲族特色文化,以及改革开放以来丽水干部群众创业创新中的清廉元素,开展清廉艺术作品创作,加大清廉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清廉主题的文化项目。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传媒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议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实现人人建有信用档案。充分挖掘、弘扬本土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将好家风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

  七、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建设清廉丽水的良好工作格局

  25.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决扛起清廉丽水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清廉丽水建设任务。各级党委(党组)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落实清廉丽水建设工作任务情况。各级党委要强化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经常听取纪检监察工作汇报,帮助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做好推进清廉丽水建设工作。

  26.增强工作合力。各级人大要积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履行立法、监督等法定职能,自觉服务和保障清廉丽水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具体举措,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依法施政、阳光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各级政协要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心聚力,画好清廉丽水建设的同心圆。各级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建设清廉丽水提供司法保障。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要各尽其力,共同推进清廉丽水建设。

  27.完善督查考评。各级党委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典型和样板经验,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把清廉丽水建设情况作为政治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规定追责问责。将清廉丽水建设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判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

  28.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发挥党校、高校、社科联等机构和专家学者的作用,加强清廉丽水建设的理论研究、经验总结。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精心策划、科学安排,深入宣传、充分展示清廉丽水建设的进展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建设清廉丽水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为清廉丽水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建设清廉丽水是一项关系全局、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系统工程。全市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砥砺奋进,不断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加快建设清廉丽水,为高质量谱写“八八战略”丽水新篇章,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提供坚强保证。

  原载《丽水日报》(2018年9月6日)



编辑:季靓 来源: 2018-09-07 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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