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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委关于推进清廉龙泉建设的决定

  (2018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龙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龙泉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精神,研究部署弘扬“剑瓷精神”“老区精神”,凝心聚力践行“丽水之干”,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高质量续写新时代“八八战略”龙泉篇章,并根据丽水市委四届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就推进清廉龙泉建设作出决定。

  一、建设清廉龙泉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1.重大意义。建设清廉龙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彰显了我市对建设清廉政治一以贯之的坚持和与时俱进的追求,顺应了全市人民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期待,必将为我市高质量续写新时代“八八战略”龙泉篇章、与全省同步实现“两个高水平”提供坚强保证。全市上下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保持政治定力,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增强建设清廉龙泉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紧紧围绕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紧紧围绕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始终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我市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每个支部和党员覆盖、向社会各领域拓展,促进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一体净化、一体培育、一体建设,全面构建与绿水青山相协调的清廉生态系统,努力建设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龙泉。

  3.主要目标。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到2022年,全市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落实体系、清廉教育体系、防治腐败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社会道德体系进一步完善。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更加自觉,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得到有效破解,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的消极腐败现象得到根本遏制,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不收敛、不收手的腐败犯罪案件增量明显下降,领导干部腐败犯罪案件数量明显下降,行贿案件数量明显下降,党员干部执行纪律规矩更加自觉,党内政治生活更加规范,党内正气更加充盈,党风政风社风民风更加纯净,全社会崇廉敬廉的文化氛围更加浓厚,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基本形成。到2035年,清廉龙泉建设的各项制度机制成熟定型,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清廉文化深入人心,社会整体廉洁程度显著提升,全市上下海晏河清、山清水秀、政通人和,清廉龙泉全面建成。

  4.基本原则——坚持党委主导、全民推进。坚持党委领导、政府示范、领导干部带头,积极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推动正风反腐工作领域从党政机关向全社会延伸,引导全市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广大群众廉洁从业,形成以政治清明主导社会清廉、干部清正引领公民尚廉、良好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持续好转的局面。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推进。围绕服务和保障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的战略目标,把清廉龙泉建设融入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各领域、各层次、各方面,形成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相互促进、良性互动的良好局面,努力实现全领域、全范围、全社会清廉。

  ——坚持高压反腐、持续推进。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的基础上,增强政治定力,认准正确方向,以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为根本标准,树立法治反腐理念,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弛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不断巩固全面从严治党大好局面,不断扩大正风反腐的社会效果,打牢清廉龙泉建设的坚实基础。

  ——坚持文化引领、创新推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核心价值观宣传,弘扬龙泉厚重的优秀历史文化,挖掘提炼清官廉吏和名人贤达的清廉思想资源,强化清廉龙泉文化品牌建设,不断丰富内涵、创新载体、拓展阵地,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厚植清廉龙泉文化和社会土壤。

  二、加强政治建设,形成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

  5.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促全体党员切实强化“四个意识”,高度警惕“七个有之”,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坚决同危害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言行作斗争,坚决杜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阳奉阴违顶着不干、执行变调走样等问题,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6.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建立各级党委(党组)政治生态分析制度,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促进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度化、常态化。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党委(党组)民主议事规则和集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党委(党组)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突出党支部主体作用,认真执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各级党委(党组)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所属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坚决防止和纠正组织生活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使每个党员自觉做到思想上认同组织、政治上依靠组织、工作上服从组织、感情上信赖组织。

  7.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深刻认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意义、历史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全面把握核心要义和创新观点,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在学思践悟中融会贯通,在考验磨砺中提高觉悟,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排头兵。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坚决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坚决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圈子文化、码头文化,坚决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

  8.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深入贯彻上级党委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强化党委主体责任的规定要求,以及市委关于“两个责任”清单,完善党委(党组)主抓直管机制,全面落实履责记实、当面汇报、检查考核、谈话约谈、通报问责等制度,形成“年初有报告、年中有检查、年度有考核”的责任落实工作闭环,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解决“上热下冷、层层递减”的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听取重大案件情况报告,大力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供坚强后盾。发挥好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当好“第一责任人”,在抓班子带队伍上坚守责任担当,督促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强化追责问责,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信号,倒逼管党治党责任落实。

  三、强化正风反腐,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9.弛而不息正风肃纪。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成果,加强对省委“36条办法”、丽水市委和我市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整治“四风”问题,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打好常态化监督提醒、节假日重点检查和阶段性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反“四风”监督“组合拳”,严厉查处顶风违纪的“四风”问题,加大对公车私用、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接待、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等突出问题的正风肃纪力度,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认真检查作风建设有关制度执行情况,切实解决执行中反复发生的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完善“可为”和“不可为”规范,不断增强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形成真管真严、长管长严的常态。

  10.大力整治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照“十种情况”,在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着力解决贯彻上级精神指示只喊标语口号、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变形走样等问题,严肃查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充分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推动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坚持求真务实、理性担当,在抓重大发展项目、民生实事等工作中科学规划、量力而行、务实推进,多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不贪一时之功,不图一时之名,力戒好高骛远、好大喜功、寅吃卯粮。

  11.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以纪律为尺子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纪律特点、从严要求体现到监督执纪各环节、全过程,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主动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全面推行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批评教育、谈话函询,强化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动态监管,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利用典型案例资源,发放案件剖析报告和忏悔书,拍摄并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深化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参加职务犯罪庭审现场旁听工作,达到以案释法、以法析案、以审促廉的效果。

  12.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双向遏制腐败行为。严肃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始终把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要任务,持续开展扶贫领域“雁过拔毛”式腐败专项整治,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基层干部利用手中权力吃拿卡要问题的整治力度,严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强化重点督办、限期办结、通报曝光。建立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鼓励支持署实名举报,做到实名举报回复率100%。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13.构建全面覆盖的监督体系。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健全完善干部大监督工作机制,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动态化干部监督体系。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完善政务处分适用程序,细化监察问责适用情形,规范监察建议使用,加强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的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增强“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进一步落实发挥纪检监察派驻机构作用的制度规定,提升派驻机构“探头”功能。用好巡察利剑,深化市委政治巡察,全面推进农村基层作风巡查“全覆盖”,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建立上下联动的巡察机制,实现巡察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坚持问题导向,狠抓整改落实,开展巡察“回头看”,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件件有落实,形成有力震慑,使巡察真正成为基层党内监督的“前哨”、发现问题的“尖兵”、从严治党的“利剑”。紧紧围绕加强政治生态建设,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把党内监督同国家机关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贯通起来,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推动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优势互补、同向发力。

  四、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权力运行公开规范高效

  14.完善监督制约制度。以党章党规党纪为遵循,继续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善、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着力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做到于法周延、于事简便。健全完善权力运行机制、监督机制和惩处机制,织密织细织牢党内法规的制度之笼,细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负面清单,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防止“牛栏关猫”。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刚性执行,让制度“带电”管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腐败情况的剖析,查找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督促建章立制,修复政治生态。

  15.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协同推进简政放权,统筹考虑跨部门、跨领域的审批事项,相同或相近类别一并取消或下放,关联审批事项全链条整体取消或下放,切实解决市、乡两级权责不清问题。规范行政审批权限,更好发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作用,努力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投资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县(市)。推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证照分离”制度,加快编制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清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数据共享;加快推进“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证通办”,努力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最多跑一次”全覆盖、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办事流程全面优化。推动综合服务窗口向乡镇(街道)延伸,促进“最多跑一次”理念向公共服务领域拓展。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各种证明和手续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最大程度利企便民。

  16.大力推进党务政务公开。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探索建立统一的党务信息公开平台,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以“部门全覆盖、事项全公开、过程全规范、结果全透明”为目标,推进机关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拓宽政务公开工作领域,深化公开内容,畅通互动渠道。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建设龙泉政务服务网,打造全市统一的移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加强政务微博、微信等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促进政府数字化转型。进一步搭建政商沟通交流平台,健全党政机关与企业的意见征询、政策反馈、精准帮扶等机制。

  17.建设市场廉洁体系。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健全行政执法、信用监管、行业自律、舆论监督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行贿、受贿行为及其他经济犯罪。完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打造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上实时查询平台,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18.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健全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大对项目规划设计、用地预审、环评审批、预算审核、招标投标、工程审计等事中事后监管,促进项目建设安全高效、质量效益稳步提升。强化各职能部门主体责任,发挥第三方监督作用,对各类项目实行准确定位、实物管理、全程监控,杜绝审批、验收等环节的人情关,严把工程建设的质量关,不断压缩项目建设腐败空间。加强预算管理,将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完善经费支出标准,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科学性和透明度。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政策,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推行电子化支付方式。健全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机制,将所有公共资金全部纳入审计监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严厉查处“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等行为和财政资金低效无效、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行为,禁止违规出借政府财政资金,严肃查处土地滞纳金长期未缴、虚开发票套取资金等问题,着力堵塞监管漏洞。

  19.推动公共资源阳光交易。用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进交易电子化,推动有条件上网的公共资源通过网络开展透明交易,切断权力插手的链条。坚决防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矿业权等公共资源配置和交易领域的腐败,严格规范招标投标各方市场主体行为,严厉打击肢解项目、明招暗定、陪标围标串标等行为。加强小额项目招标管理,整顿项目中介机构市场秩序。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履约验收、评审行为监督,以优质优价为导向,加快推进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依托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创新在线询价、反向竞价、协议+批量、电子化招标采购模式。探索建立政府采购结果评价制度,推动监管方式逐渐从过程控制向结果评价转变。

  五、严格队伍管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20.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围绕干部培育、选拔、管理、使用,建立健全干部素质培养、知事识人、选拔任用、从严管理、正向激励等工作体系。突出政治标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严格落实“凡提四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锻造一支堪当“两个高水平”建设重任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精准科学察人识人的有效机制和办法,健全干部定期分析研判、综合比选制度。选优配强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增强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完善党委(党组)书记选人用人情况离任检查制度,推动巡察与选人用人检查深度融合,健全事前报告审核、事中严格把关、事后评议检查、违规追溯问责的干部选任工作监督链。

  21.健全完善能上能下机制。严格执行《浙江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健全干部退出机制,明确干部“下”的具体情形,疏通干部“下”的梗阻,持续推进干部能上能下。高扬“丽水之干”旗帜,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举,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发现培养选拔忠诚于党、担当干事、作风扎实,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坚持原则、在项目一线敢于解决困难矛盾、在复杂问题面前有思路有办法的优秀干部,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适宜、不胜任现职干部。认真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奋力推进“两个高水平”建设的实施意见》,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22.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红船精神、老区精神、剑瓷精神,引导全市党员干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突出政治纪律教育,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加强领导干部政德建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廉洁自律规定。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习宪法法律的制度,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对宪法法律始终保持敬畏之心,带头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作决策、想问题、办事情,严格依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

  23.突出“关键少数”的监督和管理。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制度,严格执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七个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在涉及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时,必须按照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严格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兼职行为和离(退)休或辞去公职后的从业行为。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制度,探索建立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常态化监管机制和“一把手”向上级纪委全会公开述廉等制度。强化审计监督,实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随意决策、滥用职权、浪费资源、以权谋私等问题。全面落实述责述廉、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等制度。

  六、夯实基层基础,推动全社会崇清尚廉促廉

  24.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牢固树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持续深化“整乡推进、整县提升”,高标准落实农村基层党建“浙江二十条”。加强党组织活动方式创新,深化基层党组织堡垒指数管理,深度破解“空心村”党建难题,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深入实施“组织力提升工程”,推进基层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持续整顿软弱落后党支部。抓实农村党建引领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抓好“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深化非公企业党建示范点建设,推进国有企业“强根固魂”工程。坚持开展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实施“领头雁工程”,坚持和完善村组织书记擂台赛,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25.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全面提高机关党建质量,扎实推进举旗铸魂、强基固本、示范引领、公开规范、关心关爱等行动,教育引导机关党员干部弘扬红船精神、走在时代前列、争当先锋表率。实施机关党支部建设提升工程,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持之以恒开展机关作风民主评议和监督执纪明察暗访,有针对性地抓好突出问题的整改。定期排查机关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状况,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不断丰富机关文化生活,营造团结、紧张、严肃、活泼的良好氛围。

  26.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把惩治“蝇贪”同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切实解决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创新基层民主监督的方式方法,深化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完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积极推行重大事务公投票决、民主恳谈听证、村民询问质询等制度。以乡镇机关及财政、农经、审计等下派机构或检查小组为监管主体,深化完善对基层集体“三资”多层面、立体化监管机制。创新村改居、城中村改造项目监督机制以及村级工程项目管理办法,促进解决村干部违规承揽、参与工程、虚报冒领工程款等问题。推行基层干部廉洁承诺、辞职承诺制度,建立健全村(居)干部离任必审制度,推进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防范基层“微腐败”行为。发挥德治礼序、村规民约的教化作用,培育新乡贤文化,大力抵制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

  27.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严格课堂和思想文化阵地管理,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学校违规办学、教师有偿补课、校外兼职等行为,严肃查处招生考试、人事调配、职称评聘、学校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等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和师德师风建设,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在全市教育系统深入实施“清廉教育”建设工程,努力建设清明政风、清净校风、清正教风、清新学风,把清廉文化教育融入学校教育教学全过程,为打造新时代教育强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和队伍保障。

  28.推进清廉医院建设。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改革政府对医疗机构投入机制,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明察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大力弘扬医者仁心、大医精诚等传统医德医风文化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医疗卫生职业精神。

  29.推进清廉企业建设。推动国有企业在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当好表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维护公正公平的市场秩序出好力、尽好责。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引导企业在经营活动中不踩红线,不行贿、不欠薪、不逃税、不侵权,切实解决非公企业等市场主体违法经营、商业贿赂问题。弘扬新时代浙商精神,将诚信廉洁、守法经营的发展理念融入企业制度、文化和经营活动中,完善现代企业治理机构和内控机制,加强企业内部腐败问题治理。

  30.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深化“传承好家训,建设好家风”活动,传播向上向善的正能量,在全市营造修身律己、崇德向善、礼让宽容的道德风尚。党员干部要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家人遵纪守法、艰苦朴素、清廉自守。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倡议领导干部家属当好“廉内助”。充分挖掘、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广泛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将好家风建设融入文明城市、文明单位、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以好家风引领好民风、带动好社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将考试舞弊、学术造假、行贿、醉驾、赌博等有违公序良俗和违法行为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加强信用记录运用,把信用记录作为衡量职业准入的重要依据。

  31.加强清廉文化建设。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充分挖掘提炼龙泉红色文化、剑瓷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清廉元素,开展清廉艺术作品创作,加大清廉文化产品供给力度,重点规划扶持一批体现清廉主题的文化项目。用好文化馆、图书馆、家风馆、农村文化礼堂等载体,充分运用现代网络传播技术,拓展清廉文化阵地。

  七、明确工作要求,推动形成建设清廉龙泉的良好工作格局

  32.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清廉龙泉建设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党委(党组)书记要坚持亲自抓、带头做、负总责,当好“施工队长”。领导班子成员要落实好分工范围和分管领域的清廉龙泉建设任务。各级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向上一级党委书面报告落实清廉龙泉建设工作任务情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协助党委做好推进清廉龙泉建设工作。

  33.形成工作合力。人大要积极发挥权力机关的作用,通过履行法定职能,自觉服务和保障清廉龙泉建设。政府要制定具体举措,规范权力运行,做到依法施政、阳光施政、廉洁施政、诚信施政,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政协要发挥独特优势,积极建言献策,广泛凝心聚力,画好清廉龙泉建设的同心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为建设清廉龙泉提供司法保障。党委、政府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群团组织、社会各界要各尽其力,共同推进清廉龙泉建设。整合资源巩固舆论阵地,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的作用,精心策划、科学安排,深入宣传、充分展示清廉龙泉建设的进展动态、先进典型、工作成果,强化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建设清廉龙泉的心理认同、行为趋同,为清廉龙泉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4.加强督查考评。积极抓好清廉龙泉建设各项重点任务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认真总结推广先进典型和样板经验,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态势。把清廉龙泉建设情况作为政治巡察、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依据有关规定追责问责。将清廉龙泉建设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目标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评判各级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依据。

  清廉龙泉建设既是一项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长期任务。全市上下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自觉践行“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新期望,深刻领悟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的新要求,大力弘扬“剑瓷精神”“老区精神”,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快建设清廉龙泉,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美丽幸福好龙泉、续写新时代“八八战略”龙泉篇章提供坚强保证。



编辑:张望 来源:今日龙泉 2018-10-08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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