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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龙泉市纪委关于紧扣“八个聚焦”高质量推进“八大行动”为建设清廉龙泉提供坚强保证的实施意见

(2018年9月19日中国共产党龙泉市第十四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丽水市委四届四次全会、丽水市纪委四届三次全会及市委十四届五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在服务保障“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建设清廉龙泉中的职能作用,推动全市上下以“剑瓷精神”“老区精神”践行“丽水之干”,高质量续写新时代“八八战略”龙泉篇章,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龙泉大地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根据《中共浙江省纪委关于开展“八大行动”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中共丽水市纪委关于全力推进“八大行动”坚决打赢“八大战役”为建设清廉丽水提供坚强保证的实施意见》《中共龙泉市委关于推进清廉龙泉建设的决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切实增强保障清廉龙泉建设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一)深刻领会建设清廉龙泉的重大意义。龙泉是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工作期间特别关心关爱的地方,是习近平总书记寄予“保护一方绿水青山、发扬光大剑瓷文化”殷切嘱托的地方。建设清廉龙泉,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内在要求,是推动龙泉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和丽水市委、市纪委以及市委决策部署上来,在领悟“丽水之赞”上更深一层,在创新践行“八八战略”上更进一步,不断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以“抓铁有痕”的韧劲大力推进清廉龙泉建设,奋力谱写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龙泉篇章,努力在自然生态与政治生态“两个绿水青山”上做大文章、做好文章、做精文章、做深文章,为全省提供更多的龙泉经验和样本。

  (二)明确保障清廉龙泉建设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的部署,坚定不移沿着“八八战略”指引的路子走下去,深入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省委、省纪委历次全会、丽水市委、丽水市纪委历次全会、市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市委历次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坚持稳中求进基本工作方针,严明纪律、严格监督、严惩腐败、严肃问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动新时代我市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的清廉龙泉贡献重要力量、提供坚强保障。

  (三)牢牢把握推进清廉龙泉建设的基本原则。坚持目标导向,紧紧围绕市委清廉龙泉建设目标要求,按照市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做实做细各项工作,力争抓一项、成一项、见效一项、巩固一项,确保清廉龙泉建设高质高效推进。坚持依纪依法,以党章和宪法为根本遵循,把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结合起来,坚持纪在法前,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真正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问题导向,一切从实际出发,在推进清廉龙泉建设中善于精准发现问题、把握政策、作出处置,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对干部负责。坚持一体推进,注重标本兼治,上下联动,合力攻坚,统筹推进,做到监督、执纪、问责一体推进,监督、调查、处置一体推进,不断提升清廉龙泉建设的整体质量和效能。坚持本地特色,立足生态、文化优势,积极探索,勇于实践,推动形成一批符合龙泉实际、具有龙泉特色、展示龙泉元素的纪检监察工作品牌,打造全省乃至全国的典型样本。

  二、紧扣“八个聚焦”,高质量推进“八大行动”

  (一)聚焦政治生态,高质量推进“政治监督大护航”行动

  1.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以忠立命、以忠立心、以忠立业、以忠立功,严格执行《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更加自觉地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政治巡察、问责追责等各项工作之中,切实担负起“两个维护”特殊历史使命和重大政治责任。坚决反对“七个有之”,继续加强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情况、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和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督促全市上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坚持抓“关键少数”与管“绝大多数”相统一,精准把握树木和森林的关系,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构建政治生态的“绿水青山”。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决不允许党内政治生活随意化、平淡化甚至娱乐化、庸俗化,防止“大熔炉”变成“冷灶台”。健全廉政档案制度,加强对各单位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全程留痕管理。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认真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开展市纪委委员对基层党委履行主体责任视察活动,组织“两代表一委员”对各级党组织履行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社会化评价,压紧压实主体责任。

  3.切实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乡村振兴城市复兴”、全域打造“最美大花园”等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持续开展“五大”专项督查行动,加大对重大专项工作实施、重大项目落地推进、主要工作指标完成及重点工作任务、重要改革的落实等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执纪执法、问责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确保上级党委、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紧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扶贫和污染防治等工作,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和职能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在政策执行、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聚焦治理效能,高质量推进“深化改革大攻坚”行动

  4.健全反腐领导体制。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坚决落实宪法、监察法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重要问题线索、政治生态研判、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严格执行市委出台的《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凝心聚力抓好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职能职责,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协作配合、线索移送、情况通报等协调机制和议事制度,强化齐抓共管的合力。强化市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乡镇(街道)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领导、支持和监督、检查职责,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双重领导要求全面落实到基层。

  5.加强纪法贯通、法法衔接。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分清纪法界限,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政务处分。建立健全内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对所有问题线索均按照“四种形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照刑事审判证据要求一个标准用到底。健全措施运用机制,严格依法、全要素深入试用各类调查措施,进一步健全领导审批、会议研究、执行报告、备案监督、督查纠偏等机制,严把监察措施运用的事实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和沟通衔接机制,实现案件调查、移送、起诉、审判无缝对接。

  6.拓展延伸监察监督网络。严格执行《关于龙泉市监察委员会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实施意见》,确保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履行好监察职责,强化对基层公权力运行情况的监督。抓好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人员把关、教育培训、监督管理等工作,推进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和监察委联合调查机制,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督促完善以村监会、居监会、校监会、企监会为主的基层监督体系。

  (三)聚焦作风建设,高质量推进“正风肃纪大深化”行动

  7.持之以恒整治“四风”。坚持严字当头,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四风”问题,一寸不让、寸步不退。把监督检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36条办法”、丽水市委和我市实施办法的执行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一抓到底。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密切关注“四风”改头换面、潜入地下、隐形变异等新苗头新动向,找出可能反弹的风险点,研究新办法,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对照“十种表现”,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着力纠正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只表态不落实”等“新衙门”作风和“庸懒散”问题。以开展中层干部大家评等作风大评议活动为载体,从严整治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执行不力、推诿扯皮等“中梗阻”问题,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专项活动。

  8.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信号。坚持铁面执纪、严肃问责,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形成震慑。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健全监督检查和通报曝光机制,凡是领导干部十九大后顶风违纪的,无论职务高低,一律通报曝光,推动通报曝光常态化,做到越往后执纪越严。把补短板和防反弹结合起来,通过随机抽查、突出检查等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使监督全天候、无死角,实现正风肃纪高频率、全覆盖、强震慑。

  9.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执行《龙泉市机关工作作风和效能问责暂行办法》,构建惩治和问责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督促指导有关部门紧密联系实际,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措施执行情况“回头看”,完善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和审核制度,倡导乡风文明建设。督促业务主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能,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推动制度刚性落实,努力构建科学规范、系统完备、长效管用的作风建设制度机制体制。

  (四)聚焦问题导向,高质量推进“巡察巡查大联动”行动

  10.突出巡察政治功能。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坚决落实一届任期内巡察“全覆盖”。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执行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规选人用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基层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发挥政治巡察“显微镜”“探照灯”作用。

  11.创新巡察方式方法。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首创”相结合,在严格遵循巡察工作规定、程序、权限的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加大探索力度,创新方式方法,既抓常规巡察,又抓专项巡察,并择机开展“回头看”,不断完善“全覆盖”路径。对同一领域、行业、性质的单位,采用“一拖N”方式集中巡察,同步同类安排、分批集中汇报;进一步发挥“巡审”联合机制,借力审计成果,实现巡察、审计“同步”推进,全面提升巡察工作实效。

  12.健全巡察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巡察组的工作规则,规范巡察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巡察上下联动的监督网,实现工作一体联动、成果一体运用、队伍一体建设、制度一体规范,形成全市巡察“一盘棋”、市乡巡察一体化工作格局,切实提高巡察整体质量和效果。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相关部门工作协作机制,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部门的工作协作,在干部信息查询、问题线索核查等方面实现无缝对接。加强与宣传、司法、审计和信访等部门的合作,强化询问、信息查询、线索移交、商请督办、法纪咨询等方面的工作配合,形成合力。

  13.深入开展农村基层作风巡查。紧紧围绕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这个重点,深入开展规范化、常态化的农村基层作风巡查。按照市乡联动、突出重点、分类开展的原则,着力发现、查纠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转变作风、廉洁履职,打通全面从严治党的“最后一公里”,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4.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加强市委巡察和农村基层作风巡查问题交办、督办力度,坚持“快报告、快处置、快查办、快结案”的原则,强化案件查办工作,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完善巡察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机制,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真正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全面整改。加大巡察移交问题线索查办力度,加大整改督查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追究。加强巡察工作人才库建设和人员选配与管理,从政治担当上加强对巡察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着力锻造一支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专业化巡察队伍。

  (五)聚焦标本兼治,高质量推进“惩治腐败大震慑”行动

  15.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立场不变,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决心不移,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力度不减。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审批监管、工程招投标、房产开发、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政府采购、征地拆迁、教育医疗、财政专项资金分配以及金融房贷等方面的腐败问题。深化防逃工作,织密箍紧防逃工作天罗地网。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发挥信访举报“大数据”分析作用,为精准惩治腐败提供靶向坐标。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关于审查调查安全的制度规定,确保审查调查安全,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

  16.大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公益林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等问题,坚决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做到一查到底、除恶务尽。严肃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贪污挪用、吃拿卡要、优亲厚友、推诿扯皮等行为。

  17.构建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深入分析研判案件暴露的行业性、系统性、领域性问题,通过提出监察建议等形式,督促问题易发、案件多发的乡镇(街道)、部门和系统及时堵塞制度漏洞、扎紧制度笼子。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七个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大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防止制度成为“稻草人”。继续深化新提任市管干部廉政谈话、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旁听等机制。编印《龙泉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案例选编》,用好被查处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教育,让案例成为“最好的教科书”,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做到查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六)聚焦权力运行,高质量推进“精准监督大提升”行动

  18.运用“四种形态”强监督。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着力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书记责任分解、约谈提醒、签字背书等制度,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教育、谈话函询、提醒告诫,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中,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严格“四种形态”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既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畸轻畸重现象。加强对谈话函询问题的抽查核实,对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19.紧盯重点领域强监督。聚焦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推诿扯皮、以权谋私等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规范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管理,坚决防止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利用公款存放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全面落实《中共浙江省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实施细则》,大力推进党务公开,推进政务公开、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严格落实《龙泉市小额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推进招投标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规范权力运行的各项制度,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积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20.坚持严管厚爱强监督。认真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龙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细则》,推动建立正向激励体系,大力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把握“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在重大项目建设、招商引资、跑项目争资金争政策等工作中敢闯敢干,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干部,积极容错纠错;对被举报失实的干部,及时澄清是非。坚决打击诬告陷害、恶意中伤的行为,旗帜鲜明地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

  (七)聚焦阵地建设,高质量推进“社会共建大促进”行动

  21.督促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围绕全省“社会共建大促进”行动部署,督促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努力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过硬干部队伍。

  22.督促推进清廉村居建设。积极探索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与基层自治有机结合的有效途径,推动构建融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具有龙泉特点的乡村治理体系。深化党务、村务、财务公开,积极推行重大事务投票表决、民主恳谈听证、村民询问质询等制度。深化完善对基层集体“三资”多层面、立体化监管机制。进一步完善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充分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打通权力监督制约“最后一公里”,促进村(居)干部廉洁履职,夯实清廉龙泉建设的基层基础,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认真学习借鉴和融合发展“后陈经验”“宁海经验”,探索形成可操作、可持续、可复制、可推广的“龙泉经验”。

  23.督促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

  24.督促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着力整治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等行为,严肃查处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

  25.督促推进清廉企业建设。督促推进清廉国企建设,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国企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督促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新社会组织清廉建设。

  26.督促推进清廉文化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进家庭、进校园、进医院、进党校,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大力发掘龙泉清廉文化历史传承,弘扬正义担当的宝剑文化、清新淡雅的青瓷文化,加快推进“廉政文化进文化礼堂”建设,将廉洁法规、廉洁文化、家风家训纳入村规民约自治,推动基层干部群众学廉、知廉、倡廉。整合各方资源,推进清廉教育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清廉作品创作大赛、清廉故事征集等活动。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把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市委党校主体班次的必修课,教育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自觉加强党性修养,严守廉洁自律规定,增强法纪意识。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广泛开展“立家训、树家风”活动,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

  (八)聚焦素质过硬,高质量推进“锻钢铸魂大练兵”行动

  27.锤炼政治担当。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位的政治任务,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加强思想锤炼、党性锻炼、作风砺炼,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时刻对标“两个维护”要求,对标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不断从“四个意识”上找到差距、找准重心,坚决同破坏、削弱党中央权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28.提升综合能力。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开展专业能力大培训。按照分层分级原则和省纪委“处级以上干部每年一轮训、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五年一轮训”的目标要求,合理制定干部培训计划,通过以案代训、实务培训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全员轮训。深入开展岗位练兵、大比武,强化业务研讨,举办纪检监察业务知识竞赛,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素养。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轮岗交流,通过干中学、学中干,加固“底板”、补齐“短板”,努力成为行业领域的“政策通”“活字典”和本职岗位的“行家里手”。探索建立“互联网+”模式,推进“智慧纪检监察”建设,打造具有龙泉特色的科技反腐品牌,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应用的支撑保障作用,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29.强化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五张清单一张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及廉洁自律承诺书,在全系统打造一张层层落实主体责任的自我监督网。严格落实说情、过问案件的记录、报告制度。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严格线索处置、审查审理、留置措施、涉案款物管理工作规程,全面落实请示报告制度。继续推行谈心家访、工作日志纪实阅评制度。严格执行回避、离岗离职从业限制等制度。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对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坚决调离,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保障清廉龙泉建设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增强工作合力。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政治自觉,强化使命担当,认真履职尽责,发挥好协助和监督的主力军作用,确保清廉龙泉建设各项任务顺利推进。要履行协助职责,把推进清廉龙泉建设作为落实党章关于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要落实监督责任,督促各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当好清廉龙泉建设“施工队长”,以项目化推进形式,全面推进清廉机关、清廉村居、清廉医院、清廉学校、清廉企业等建设,形成党员带头、干部表率、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实现清廉龙泉建设全域化、全覆盖。

  (二)强化问责督导,压紧落实责任。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推进清廉龙泉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加强日常督查、监督检查和“三个三分之一”专项抽查,探索量化指标,加大考核和问责力度,传导责任压力。重点看党委(党组)贯彻落实是否及时,工作措施是否有力,工作效果是否明显,党员群众是否满意等;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党委是否到位,深化“三转”是否坚定、强化监督是否精准等,坚决防止走过场、出偏差。对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不力,在推进清廉龙泉建设中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典型问责案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强化震慑,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做好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载体,讲清廉龙泉好故事,传清廉龙泉好声音,及时宣传和推广各地各单位推进清廉龙泉建设的典型经验。通过宣传引导,使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群众进一步深化对清廉龙泉建设目标、内涵、要求、任务的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参与清廉龙泉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浓厚氛围。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10-1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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