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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

4人猎捕石蛙42只被刑拘

  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季丹 通讯员 顾奕琦)日前,市森林公安局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件,4名男子非法猎捕石蛙(棘胸蛙)42只被抓获。从受理报警到查清案情再对4名犯罪嫌疑人执行刑事拘留,仅仅用了不到14小时。事后,市森林公安局联合市人民检察院将涉案石蛙于白云岩风景区放生。

  据悉,凤阳山保护站工作人员于10月3日凌晨2时许在龙南乡上兴村至兴和村桥头一嫌疑车辆内收缴2副电捕工具、3只装有疑似石蛙的网袋等,上交给市森林公安局。市森林公安局值班民警随即对案件进行调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当天17时,4名犯罪嫌疑人陆续到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交代了作案经过:10月2日中饭时,犯罪嫌疑人翁某提议过节抓石蛙分食,何某、周某一拍即合,找来曾某驾车。19时许4人在龙南乡麻连岱村附近一带利用电捕工具在山坑内抓捕石蛙,在返龙途中,被凤阳山保护站工作人员逮了个正着。经专家鉴定,收缴的三袋野生动物皆为棘胸蛙,属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和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数量共计42只。4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非法狩猎野生动物20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属于“情节严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18-10-1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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