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司法民主、司法公正要求,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现由龙泉市司法局会同龙泉市人民法院、龙泉市公安局面向全市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具体如下:
一、选任名额
龙泉市人民陪审员名额为102名,本次拟选任41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1990年10月10日前出生);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五)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名额确定
由龙泉市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要求,确定人民陪审员名额数,包括随机抽选名额数以及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名额数。
(二)选任公告
2018年10月10日龙泉市司法局会同龙泉市人民法院、龙泉市公安局,向全市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三)产生候选人
1.龙泉市司法局会同龙泉市人民法院、龙泉市公安局,从龙泉市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按选任公告要求,向龙泉市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需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向龙泉市司法局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四)资格审查
1.各乡镇(街道)组织派出所、司法所对龙泉市司法局、龙泉市人民法院、龙泉市公安局随机抽选出的候选人按选任条件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审查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形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情况,主要审查:
(1)是否受过刑事处罚的;
(2)是否被开除公职;
(3)是否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是否受过党纪处理的(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党内警告等);
(5)是否受过行政拘留。
各乡镇(街道)需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是否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征求意见,并将初审结果上报司法局基层科。
2. 2018年11月12日前龙泉市司法局从各乡镇(街道)上报的随机抽选且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人选及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员组合建立候选人信息库,并会同人民法院、公安局对候选人进行再次审查,主要审查:
(1)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2)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3)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五)确定拟任命人选
1.龙泉市司法局会同龙泉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2.龙泉市司法局会同龙泉市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任前公示:龙泉市司法局会同龙泉市人民法院、龙泉市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龙泉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龙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八)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九)人民陪审员名单公告:龙泉市人民法院会同龙泉市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四、组织推荐和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8年10月10日-11月9日
(二)报名地点
龙泉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行政中心916室)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或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78-7262287
龙泉市司法局
龙泉市人民法院
龙泉市公安局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