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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进一步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1.上道路行驶的二轮、三轮电动车;

  2.上道路行驶的二轮、三轮摩托车。

  二、整治内容

  1.严查驾乘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2.严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

  3.严查摩托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严查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

  5.严查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违法加装遮阳伞;

  6.严查酒后驾驶二、三轮电动车、摩托车;

  7.严查电动三、四轮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上道路行驶;

  8.严查人力三轮车非法加装动力装置;

  9.二轮、三轮电动车交通违法,经法定程序鉴定为机动车属性的,处罚时以机动车论处;

  10.对拒绝、对抗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严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治期间,交警部门还将对无牌无证驾驶、闯红灯、逆行、超员、非法营运、飙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罚款、扣车、拘留等处罚,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警的指挥和管理,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文明行车,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22日



编辑:张望 来源: 2018-10-22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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