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市城区人行道停车秩序管理,改善人行道车辆随意停放、通行受阻等乱象,促进市民文明停车,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城区人行道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人行道违停管理范围为龙泉市主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临江村(含)、53省道塔石隧道西出口;南至衢宁铁路(寨背山山脚);西至宏山村、河村(含);北至凤凰山隧道、苍松路新村、牛门岗、51省道公墓入口。
- 重点整治路段:剑川大道、贤良路、华楼街、新华街、环城东路、中山路。
-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已在上述路段设置了禁停标志和路线。即日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对人行道违停车辆进行不定期曝光,同时对涉及单位部门车辆的人行道违停行为,一律抄告其所在部门单位。
- 从2018年11月15日开始,将对上述范围内的人行道违停车辆进行依法取证,同时录入交通管理违法信息系统依法给予处罚。
请广大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确保人行道有序、安全、畅通。
特此公告。
龙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龙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8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