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为保障全市大气环境质量,保护广大群众身体健康,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秸秆等禁烧工作相关要求,现将我市秸秆、废菌棒、垃圾、落叶和杂荒草等禁烧工作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焚烧秸秆危害严重
(一)污染空气环境,危害人体健康。露天焚烧秸秆、废菌棒、垃圾、落叶和杂荒草等,使空气中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的浓度、总悬浮物数量明显升高,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二)引发交通事故,影响交通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废菌棒、垃圾、落叶和杂荒草等,会形成滚滚浓烟,大大降低空气能见度,对交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引发火灾,威胁生命财产安全。露天焚烧秸秆、废菌棒、垃圾、落叶和杂荒草等,尤其是在村庄、山林附近,容易引发房屋、农作物、山林的火灾,造成人畜伤亡。
(四)破坏土壤结构,造成农田质量下降。露天焚烧秸秆,使地面温度急剧升高,直接烧死、烫死土壤中的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对土壤养分的充分吸收,直接影响农田作物的产量和质量,影响农业收益。
二、焚烧秸秆行为违法
(一)对露天焚烧秸秆、杂草、枯枝落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视情节轻重,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三)因过失引起火灾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进行处罚。对于故意纵火造成重大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秸秆禁烧从我做起
(一)树立生态环保意识,充分认识秸秆等露天焚烧的严重危害。
(二)积极响应号召,自觉做到不在田间地头焚烧秸秆、废菌棒、垃圾、落叶和杂荒草等,并及时劝阻和制止发生在身边的焚烧行为。
(三)主动向家人、邻居和亲戚朋友宣传劝导,做到不烧一分田、不冒一处烟。
(四)开展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做到资源不浪费。
广大市民朋友,蓝天白云下面是我们共同的家园,让我们携起手来,坚决制止焚烧行为,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保护我们的生命健康,为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