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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骑电动车不戴头盔将受处罚

  本报讯(记者杨震山通讯员程文泉)日前,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自11月19日开始,一旦发现市民在驾驶电动车途中未佩戴安全头盔,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驾驶员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并处以10元罚款。

  本月14—16日,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中国人保财险龙泉支公司联合在市体育馆举办“岗前微训、文明承诺、转发有礼、平安伴你”赠送安全头盔活动。市民通过转发微信,签订安全承诺书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后,可以领到一顶免费的安全头盔。

  “当前电动车事故呈逐年上升的趋势,驾驶员一旦受到撞击,极易受伤,轻则脑震荡,重则死亡。为了市民的安全考虑,我们开展了电动车安全头盔赠送活动。”据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介绍,当前全市电动车保有量在10万辆以上,强制驾驶员佩戴头盔,可极大降低驾驶员面对交通意外事故时的风险。市民纷纷表示,通过培训学了不少知识,不戴头盔确实太危险了。

  “处罚不是目的,保障大家安全出行才是最终目标。”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交警部门将联合市总工会、教育局、安委办下发相关文件,倡导公职人员做好表率先行佩戴头盔。还将通过学校发出安全倡议书,以教师为媒介教育学生佩戴安全头盔,同时倡议学生家长以身作则遵守交规,进一步推动全民交通安全意识的提高。



编辑:张望 来源: 2018-11-1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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