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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秸秆属违法行为 查田一村民被罚2000元

  本报讯(见习记者蒋加丽通讯员金惠康)“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对环境造成了污染,我保证以后再也不在露天焚烧秸秆……”查田镇竹舟村一村民在村口农田处焚烧水稻秸秆,被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悉,这是我市今年的首例焚烧秸秆处罚案件。

  11月8日下午,查田镇竹舟村某村民在农田里露天焚烧秸秆,现场共3处焚烧点,焚烧面积为1000平方米。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查田执法中队工作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后,立即组织扑灭,并对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

  据了解,在11月6日,当事人在该地点已经有过一次焚烧秸秆的行为。经网格员劝导,当事人自行扑灭并承诺不再焚烧,因及时扑灭未产生恶劣后果。因此,11月8日该村民再次大面积焚烧秸秆活动已属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对当事人作出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露天焚烧秸秆,严重污染环境。下一步,该局将积极落实禁烧秸秆巡查工作,特别是加大对主要交通干线及重点环境敏感目标区域的巡查频次,进一步加大秋冬季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编辑:张望 来源: 2018-11-1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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