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本报刊发了《雨中跪地为伤者做人工呼吸交警危急时刻显大爱暖人心》的报道,讲述了交警应宇啸为发生交通事故后生命垂危的伤者做了十多分钟的人工呼吸,让伤者多了一线生的希望。应宇啸的举动感动了许多市民,大家纷纷在朋友圈中转发并为他点赞。
笔者在为这种义举拍手叫好的同时,也认为我们不能只做感动的旁观者,而是要积极思考,如何将这种感动延续下去!感动之余,我们更应付诸行动。
回顾我们身边,有6年如一日照顾瘫痪奶奶的90后蒋松梅,有每日奔波30公里照料母亲的季茂田,有为培育山村幼苗呕心沥血、无私奉献36年的乡村教师刘继香……他们带给我们的一份份感动,唱响了和谐社会的主旋律,营造了良好的社会风尚。
那么,如何将感动发挥到我们的生活中,落实到我们的工作中?笔者认为,我们可以从平常事做起,用榜样的行为激励自己。比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少一些利益牵绊,把“感动”化为自身的、永久的、发自内心的行动。相信我们的每一个善举,都会为社会增添一份正能量。当然,社会各方也要营造以善扬善的氛围,让这种感动成为全社会人们行动的标杆、行为的准则和行动的方向,这样,道德榜样就会越来越多。
愿更多的人在感动之余有所行动,行动会让你的感动更加美好,行动会把你的感动传递给更多的人。郑沐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