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
根据《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知》(丽人社〔2018〕261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12月25日起,除符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3号令)第二条规定(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的情形外,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从2018年12月25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必须按月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费用,中断缴费月份不能事后补缴。
龙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