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纳税人: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税发〔2018〕1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现对“浙江通用机打发票”“浙江通用手工发票”“浙江通用定额发票”等票种进行换版,旧版发票使用期统一截止至2018年12月31日。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全面启用新版“浙江通用机打发票”“浙江通用手工发票”“浙江通用定额发票”,改版后统一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和税务机关批印号。
请领用“浙江通用机打发票”“浙江通用手工发票”“浙江通用定额发票”等票种的纳税人在2018年12月20日前持旧版发票到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验旧购新,有序开展发票换版工作。
特此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龙泉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