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浙江在线·龙泉支站 天气预报 空气质量 龙泉市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28;空气质量等级:优;PM2.5日平均浓度为12微克/立方米,优。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搜索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17411件卷宗,88万余页,2万余个诉讼案例

龙泉司法档案呈现晚清民国世相百态

  记者 季卓奕 通讯员 章亚鹏

  1985年,当时的龙泉县档案馆按照规定接收各单位文书进馆,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作为其中一部分被移交县档案馆永久保管。

  近十年来,市档案局与浙江大学展开合作,开展了数字化与编目、整理与出版、学术研讨与考察等一系列活动,取得成果不断。2013年,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入选第三批《浙江省档案文献遗产名录》,并于两年后又入选第四批《中国档案文献遗产名录》,成为了我市继青瓷、宝剑后又一张文化“金名片”。

  今年11月24日,《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三辑(1928-1937)发布会在杭州举行,这标志着龙泉司法档案的整理与研究再添硕果。

  17411件卷宗,库房觅得珍贵史料

  2007年,在“文化强省”大背景下,浙江大学历史系发起地方文书研究计划,对省内各类历史文书进行系统调查、整理与研究。当年11月,通过浙江省档案局联系,龙泉市档案局邀请浙江大学研究团队来龙泉进行实地调查。时任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带领团队在温州各地搜寻地方历史史料,得知后,立即动身前往龙泉,打算一探究竟。

  龙泉之行,让包伟民他们满载而归。在市档案局的库房里,密密麻麻的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整齐地堆放在书架上,占据了大半个库房。“没想到,龙泉还能保存着如此完整的晚清民国时期龙泉地方法院档案,这是宝贵的历史史料。”这一发现,让学者们振奋不已。

  在这批档案中,从山林、田地的经济纠纷,到买卖婚姻、伪造婚书,再到偷盗赌博贪污,生动形象地展现了晚清民国时期人们日常生活、生活关系和经济活动的细节,是后代人了解这一时期社会状况和人民法律观念、态度演变弥足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其中有一宗发生在民国十八年(1929)十一月,因地方法院侵占该县婺州会馆用作法院机构用房,引起婺州会馆商人抗议,进而上书浙江省高等法院的案件卷宗。作为一起典型涉及官民纠纷的案例,相关档案完整记录了从发生到上书申请、补叙再到判决处理的全过程,清晰地展现了处于相对劣势的民众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并不因为对方是官(法院)而忍气吞声,而是直接上书至浙江高等法院请求帮助的法律态度。由此可见,民国时期,民众的维权和法律意识强烈。

  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自咸丰八年(1858)至新中国成立止,共17411件卷宗88万余页,记录的诉讼案件超过2万个,是国内目前发现保存最完整、数量最大的民国时期基层法律档案文书之一。档案清晰记录了中国法律制度和司法实践,从传统到近代变革的完整过程。同时,它也记录了近代地方社会结构、经济形态、家庭婚姻、民众观念等方面的变迁,实际几乎涉及民众生活的所有内容,是研究中国法制史、社会史、区域史的珍贵史料。

  88万余页文书,众人凝智聚力埋首梳理

  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以纸质文书为主,有的还附有作为证据的契约、分家书、婚书、系谱简图、法警的调査记录、田产山林的查勘图等。从晚清到民国,由于龙泉地方司法机构变动频繁,导致档案多次易手,加之当时保管条件较差,进馆前,这批档案60%以上的案卷存在虫蛀、霉变、破损等情况,损坏程度较为严重。

  为此,对这批晚清民国司法档案实行了专库管理,采用标准化档案密集架,配备温湿度自动调控设备,并安装监控摄像头,实现全面监控。同时,市档案局还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建立档案裱糊中心,对破损档案进行抢救裱糊。

  如何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这一珍贵史料,最好的方法就是数字化扫描、保存并制作复制件。2008年,经省档案局牵线搭桥,市档案局与浙江大学开展“龙泉民国司法档案研究与整理”合作项目。通过近一年的时间,20多台扫描仪日夜不停地工作,摞满半屋子书架的档案终于被全部扫描完毕,完成了民国司法档案的全文数字化工作,建立起了龙泉民国档案数据库。

  “整理工作比想象中要更艰巨。88万余页的卷宗,全部看过来都需要好长一段时间,况且一个卷宗中可能还掺杂着好几个案件。”据相关人员介绍,由于这批原有卷宗目录错误过多,对17411件卷宗进行全面整理、逐页梳理,按照案件归类,撰写案件提要,编制检索目录,才是一项大工程。以民国八年洪大支与洪大珍嗣产纠葛案为例,该案例的完整材料就分散在1330、3929、4080、13580号四个卷宗中,整理者不仅需要对每个卷宗进行查看、立卷、归档,而且需要极大的细心和耐心,对散落在其它卷宗的零星文书进行逐一收集。

  整理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所花费的时间和精力,远不止这些。别说为每一件档案编撰索引,提取关键信息,单就一页文件的性质,就得判断这是状纸正本,还是副本;这是公函,还是呈文;这是笔录,还是报告……目前,市档案局与浙江大学合作,已经出版了《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一、二、三辑和“龙泉司法档案研究丛书”第一本专著《近代山区社会的习惯、契约和权利——龙泉司法档案的社会史研究》。据了解,《龙泉司法档案选编》第四、五辑现也已完稿,预计将于明年正式出版。同时,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龙泉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也宣告结题,子课题包括“从龙泉司法档案看民国刑事司法制度的转型与承续”“从细故到民事——以龙泉档案为线索的考察”等。

  2万余个诉讼案例,重现历史现场借鉴今朝

  “要了解过去老百姓的生活,没有比这些更好的资料。”这是美国斯坦福大学历史系教授苏成捷对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学术价值的高度评价。

  作为研究清代法制史和社会史的汉学家,基层社会现象一直是苏成捷研究的主角,尤其是底层平民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他曾细读过民国五年(1916年)“卖妻契”这份卷宗,讲述一个不幸的女人,被婆婆和丈夫做主,以英洋廿五元“出卖”给别家的事件。他说,过去的小说或者传奇故事大多描写经济发达地区的上层社会生活,使人们对整个社会的全景知之甚少。运用这些法律档案研究社会史,尤其是底层平民的历史,有利于研究者们打开思路、拓展视野。

  档案是历史的镜子,是历史的真实记录。龙泉是著名的青瓷之都,青瓷传统烧制技艺迄今已有1700多年的历史,以宋元最为鼎盛。在相当部分的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中,就保留了不少相关的地方历史信息。民国七年(1918),一件仿古青瓷案件档案,就呈现了当时龙泉青瓷业传承发展的相关情况。龙泉廖献忠潜心钻研,成功仿制宋代官窑瓷器。不料,有人从他手中买去,当做真古瓷转卖给他人。自觉上当的买家就将卖家和制瓷人状告到了县公署。后来,廖献忠的瓷器和未完工的半成品都被收缴而去。因此,廖献忠遂提起诉讼,呈文到省长公署和实业厅,恳请返还瓷器。当时,省长公署和实业厅分别签署训令和指令,提出廖献忠果能仿制古代官窑青瓷,理应保护。这个案例折射出清末时期龙泉青瓷烧制技艺衰落,宋元古瓷倍受追捧,又反映了地方政府为促使青瓷业正常发展,对该行业秩序的维护,对盗窃、伪造青瓷的严厉打击,对仿制等行为持保护和积极的扶持态度。

  翻阅《龙泉司法档案选编》,以“和”为贵的优秀传统文化在不少案件中贯穿始终。当中就有许多案件(包括刑事案件)最终以调解结案,而且在刑事案件中,保释是一种常态,极少适用羁押措施。以毛连昌控邱凤麟奸谋明夺案为例,被告人邱风麟、林叶氏因涉嫌奸谋明夺等罪名,被县公署羁押于看守所,后吴恒泰作为保证人向县公署出具保书和保状,将两被告保释。保书中,写明了保证人吴恒泰应承担的责任:“商具保邱风麟、林叶氏二人候讯,嗣后奉传,随传随到,如违惟商是问,交案所具保状是实。”县公署在保书最后批注“准保”二字。

  “这种注重保障人权、慎用强制措施的司法理念对于现在的司法实践有着借鉴意义。”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系教授吴高庆告诉记者,龙泉民国司法档案的程序特色,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区分案件性质,刑民开始分离;二是刑事程序启动,主要依靠自诉;三是审理亲力亲为,重视直接言词;四是少用羁押措施,保释成为常态;五是裁判适用甚少,多以调解结案。他认为,这些特色,既蕴含着现代司法制度萌芽与产生,又彰显出优秀法律文化传承与弘扬,我们应当从中挖掘出更多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积极因素与合理内容,来夯实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根基。

  时光流淌,世事更迭,万余卷宗记录龙泉晚清民国世相百态。如今,龙泉晚清民国司法档案整理与研究已耗时11年,凝聚众人智慧,在司法资源开发的道路上不断取得突破,为中国古代地方司法改革层面的研究添新成果,为中外研究学者们构建中国近代法制史提供了丰富的资源。



编辑:张望 来源: 2018-12-17 09:44



龙泉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