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见习记者林欣颖通讯员项松)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17年我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公报,根据公报中《2017年县(市、区)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结果》显示,我市绿色发展指数得分为79.74分,在丽水九县(市、区)中位列第二位。
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根据《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浙江省绿色发展指标体系》《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等文件精神实施。绿色发展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进行测算,包括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等7个方面,共56项评价指标。
今年以来,市环保局全力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工作,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助力建设高质量美丽幸福好龙泉。1-11月,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21微克/立方米,位列全省第二;优良天数达到331天,优良率为99.1%,位列全省第三;全市16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此外,我市还先后入选全国“百佳深呼吸小城”、全国“两山”发展百强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