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电影《我不是药神》大火,也让药品问题引起全国更加广泛的关注。无独有偶,我市也出现了一名“药神”,贩卖的“神药”被查出问题,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沈某某是一名乡村“土郎中”,自幼从父学医,虽无行医资格证,但也经常帮村民看病配药,擅长治疗痛风、风湿性关节炎等疾病,在当地小有名气。据群众反映,沈某某开剂的黄色药粉,服用后疗效奇佳,但停药后又会复发,且疼痛加剧。所以,有人怀疑该“药粉”中可能添加了激素。
2017年5月,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履职中发现沈某某等人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这条线索后,认为销售假药事关社会民生,社会危害性大,亟需引起高度重视。通过走访市监局进一步了解案情后,即刻建议侦查机关立案侦查,重点查明“药粉”的生产、销售过程及是否含有违法成分。
侦查机关立案后,承办检察官在介入过程中发现,药粉系通过微信等网络渠道进行销售,而沈某某系年逾八旬的老人,不会使用网络社交工具,遂推测还有其他犯罪嫌疑人参与药品销售。经进一步跟踪,发现沈某某的孙女婿胡某某有重大嫌疑,于是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
胡某某被立案侦查后,检察官积极引导侦查机关侦查取证,发现检材来源存在瑕疵,要求重新提取检材送相关部门检测。经检测,“药粉”中含有醋酸泼尼松片成分。醋酸泼尼松片属于激素类处方药物,是一种免疫抑制剂,吃多了对人体有害,需要经过国家相关部门严格审批后才能售药。
2018年3月,市人民法院以胡某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胡某某等人提出上诉。2018年7月,丽水市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市人民检察院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