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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

  本网讯(记者 王苏珍 通讯员 方蕾)2018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1月1日正式启动,截止时间为6月30日24时。

  据了解,应参加2018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为2018年12月3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注销及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除外)。公示有效期内,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填报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19年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均可使用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年报,无电子营业执照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使用数字证书报送年报。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市场主体,应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对其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度报告的,将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编辑:张望 来源: 2019-01-0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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