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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人民政府公告

〔2019〕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已对《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3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如对《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龙泉市剑池东路267号征收办。

  联系人:陈志海

  联系电话:7112768  传真:7113362

  电子邮件:1297043285@qq.com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



编辑:张望 来源: 2019-03-18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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