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第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龙泉市人民政府已对《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告,征求公众意见。
一、征求意见期限
2019年3月15日至2019年4月13日,共30天。
二、征求意见的途径和方式
如对《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龙泉市江滨北岸凤起路区块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有意见或者建议的,请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将书面意见以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方式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留下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送交书面意见和信函邮寄地址:龙泉市剑池东路267号征收办。
联系人:陈志海
联系电话:7112768 传真:7113362
电子邮件:1297043285@qq.com
龙泉市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