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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2019年申请受理通告

根据《龙泉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8】0035号)文件规定,现将受理龙泉市租赁住房2019年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龙泉市市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
二、受理时间
本年度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工作即日起施行常态化受理。
三、申请条件
(一)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家庭至少有一人(不包括未成年子女)具有本市市区居民户口连续5周年以上,并在本市实际居住;
2.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0%(2019年标准值为44399元/人·年);
3.申请家庭在本市市区无房或申请家庭已有住房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不动产登记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登记记录等凭证为准)。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毕业未满5周年,已在本市区范围就业,并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1年以上,且申请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2019年标准值为88798元/人·年);
4.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区无房,申请人父母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本市区人均住房面积低于35平方米。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具有《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在本市市区具有稳定的劳动关系,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金2年以上;
3.申请人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三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人均可支配收入(2019年标准值为44399元/人·年);
5.申请人及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市区无房。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家庭不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中拥有营业用房的;
2.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本市区范围内批地建房的;
3.申请家庭成员中拥有15万元以上非营运车辆(以车辆购置税发票上计税金额为准)或两辆以上汽车的,注销或过户车辆户籍的须满1周年(不包括旧车换新车后三个月内办理过户手续的);
4.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在工商登记注册额超过20万元的,或工商登记注册额超过20万元但注销工商登记及税务登记未满1周年的;
5.申请家庭成员中有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
6.申请家庭成员中有列为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申请的其他情况。
(五)准入管理其他规定: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成员组成:(一)申请人;(二)配偶;(三)未婚子女(离异人员的子女监护权归属以生效的离婚协议或司法文书为准)。与申请人实际共同居住且具有本市城区户籍的其他有法定抚养、赡养关系(需提供证明)的人员是否列入申请家庭成员,由申请家庭自行确定。其他人员不能计入申请家庭成员。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由户主提出申请,户主本人不属于保障范围的,可由其他符合保障条件的成年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年满75周岁的一人申请家庭以及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人申请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本人申请办理有困难的,可以委托亲属或所在居民组织机构代为办理。
未满35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包括孤儿年满18周岁)、现役军人、在校学生、服刑人员不得单独申请。(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不参照本条规定)
四、申请流程
1.低保、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人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向户籍所在社区领取填写《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根据填表说明提交相关材料,送交社区进行初审。
2.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凭身份证向龙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中心(龙泉市新华街房地产大厦三楼,联系电话:7125974)或龙泉市行政审批中心建设窗口(联系电话:7262307)领取并填写《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并根据填表说明提交相关材料,送交用人单位进行初审。
3.《龙泉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也可在龙泉市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 自行下载填写。
未通过初审的申请家庭,申请材料由社区或用人单位退还;通过初审、公示后的申请家庭,申请材料由社区或用人单位移交市住保中心汇总后,转送市民政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改办、市征收办、法院等职能部门进行联合核查;通过部门联合核查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家庭,经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保障。
五、保障方式
(一)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是指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到市场自行承租住房的保障方式。采取租赁补贴方式的,补贴额度按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与保障家庭现住房面积的差额确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每月每平方米7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一至二人保障家庭按最低保障面积36平方米计算,3人户(含)以上家庭按实际人口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计算,每户补贴最高不得超过50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的租赁补贴额度按每月每平方米5元标准发放货币补贴。租赁补贴家庭每户每月货币补贴不足100元的,按100元计发。
(二)实物配租
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且符合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
1.下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①城市住房救助对象,即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
②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级至二级残疾人、烈士遗属、伤残军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劳模、市级以上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和家庭主要劳动力丧失的住房困难家庭。
2.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以保障家庭实际居住人口和家庭成员登记情况结合为准:
①保障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1人或夫妻2人的家庭,可配租房源为一居室住房;
②保障家庭实际居住人口为2代2人或3人以上的家庭,可配租房源为两居室住房。
3.租金标准
①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承租吕家屋、剑池西路30号保障房、欣和家园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5.50元;承租欣诚家园、惠康家园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4.50元。
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低收入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80元收取;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对应房源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收取。
③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中的低保家庭在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按每月每平方米1.20元收取;超出保障面积部分按对应房源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租金标准收取。
④保障家庭人口为一至二人的保障面积标准按36平方米计算;保障家庭人口为3人(含)以上的保障面积标准按人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计算。

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8月15



编辑:蓝钦琪 来源: 2019-08-16 0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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