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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战疫助企、暖春行动”二十一条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活动,充分发挥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努力维护社会就业稳定,经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战疫助企、暖春行动”。特制订如下意见。

一、支持对象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企业和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加大惠企减负力度

1.落实降本减负措施降低小微企业用电、用气、物流等成本,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工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严格执行省关于工业用水价格、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的政策。对因疫情原因不能正常生产的企业,供电公司可为其提供电力暂停、续停服务,并免收基本电费。(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济商务局、国网供电公司)

2.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园区用房及临时租用国有储备土地的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收租金3个月。对租赁小微企业园厂房的企业,免收租金3个月(由市财政补助);对小微企业园租金补助从每平方米每月2元提高到4元,补助享受期为3个月(增加部分由市财政补助)。对租用民间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办)

3.加强外贸企业支持。对列入商务、贸促会系统和市本级补助目录范围内的展会,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展的,按展位费全额补助;补助目录范围外的展会,经认可的组展机构提供证明,给予展位费50%补助。对2020年度企业参加的境外国际性展会,亚洲地区每个展位定额补助3万元,其他地区(含西亚)每个展位定额补助4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由4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性展览会,省内每个展位定额补助0.8万元,省外每个展位定额补助1.2万元,每家企业年补助上限由15万元提高至16万元。加大法律援助,对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100%的补助,每家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市经济商务局积极帮助小微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局)

4.减免企业税费。受疫情影响,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延期申报交纳税款。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对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纳税人可在此基础上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对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6.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对2020年底前全市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和重点医药企业从国外采购防疫物资购买的预付款保险给予全额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局、丽水银保监分局龙泉监管办)

(二)加大创新支持力度

7.加大科创支持力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企业使用的创新券不计入总额度,但不高于原本能享受额度,其抵用比例可按70%使用;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第三方检测机构对企业检测费用减免50%;对在外设立研发机构(研发飞地)的企业,给予30%的租金补助,补助金额不受上限约定。对参与疫情防控,开展防护用品、消毒制品、检验检测、药物研制、应急装备等新技术、新产品研发的项目,优先列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对生产企业研发补助在研发投入总额5%的基础上,不受上限约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8. 加大人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采取积极的人才政策,应对疫情造成的影响。在《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龙委发〔2017〕35号)基础上,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绿谷精英项目扶持力度,扩大申报数量和加大项目支持类别。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各类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免费租住人才公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政府未安排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房的,凭租房合同等资料申请住房租金补助,按最高档每月补助1200元。(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经济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建设局)

9.加大技改支持力度。2019年12月1日至2020 年 11 月 30日期间备案登记,现有企业当年设备投资额超过 100万元(含)、300 万元(含)、500 万元(含)、1000万元(含),且年缴纳税收 50 万元(含)以上的,分别按设备投资额(经审价,凭合法凭证,并按规定上账,下同)的 10%、12%、15%、20%给予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 5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0.确保企业信贷增量不下降。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拓展余值抵押贷款,确保2020年小微企业信贷增量不低于2019年同期增量,普惠型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对受疫情影响经营暂时出现困难但有发展前景的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主动给予展期、续贷或适当延期还款,切实减轻企业还款和转贷压力。(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龙泉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龙泉监管办、市经济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以下均需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根据当地实际落实,不再重复列出)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加大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上下浮10%以上,确保2020年企业融资成本不高于2019年同期融资成本。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对缺少抵质押物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给予信用担保。2020年底前,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费率在现行费率基础上减半,优惠部分由市财政补贴。鼓励各银行机构向上级争取政策,对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给予减免息优惠,对符合普惠金融政策的企业主动给予普惠金融利率优惠。加大财政贴息支持,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按人行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户累计不超过200万元。对受疫情影响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龙泉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龙泉监管办、市财政局、市经济商务局)

12.加强企业转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主动给予展期、续贷或适当延期还款,减免逾期利息。持续推进无还本续贷等还款方式创新,确需“先还后贷”的,市企业应急转贷中心等机构优先保障困难企业转贷资金需求,疫情影响期间企业转贷费用按平时收费标准的50%收取(差额部分由市财政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龙泉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龙泉监管办、市经济商务局、市财政局)

13.合理调整信用记录。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经接入机构认定,相关逾期贷款不作逾期记录报送,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企业,按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推广电子渠道预约开户服务和网上征信查询服务,对受疫情影响的信贷征信记录,符合有关条件经认定后可不作逾期记录。(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龙泉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龙泉监管办、市经济商务局、市发改局)

14.深化金融服务。持续开展“百名银行人员进企融资服务”活动,组织金融机构通过走访、线上顾问、远程服务等形式,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进行顾问服务,逐户了解企业受疫情影响情况及金融服务需求,实现企业需求与金融供给的精准匹配和高效转化。各金融机构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开辟信贷快速审批通道和疫情保险理赔绿色通道,全力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责任单位:市金融发展中心、人行龙泉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龙泉监管办、市经济商务局、市发改局)

(四)加大稳岗支持力度

15.优化企业用工服务。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根据省市有关政策给予社会保险费返还。鼓励市场主体为受疫情影响企业复工提供服务,本年度复工期间为市本级企业引进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500元。支持企业开展岗位技能培训,2020年12月31日前,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基础上上浮30%;受疫情影响企业按要求自行举办职业技能培训的,补贴标准由每人300元提高到每人500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16.给予员工返程补助。制造业企业确因复工需要,可向当地开发主体申请,组织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员工,包车费用由政府与企业按2:1的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商务局)

17.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待遇领取等业务的,允许提出补办申请,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对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医疗保障局、市税务局)

(五)加大服务企业力度

18.优化项目服务。对受疫情影响,土地使用权人面临暂时性项目建设困难的,项目开工时间或竣工时间可在土地出让合同原有约定基础上,经申请审批同意后可适当予以延后。对疫情期间新开工建设的项目以邀请招标、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优先选择以本地施工队伍施工的本地建筑企业承建;对在建的政府投资项目视疫情发展顺延工期,减免相关违约金,适当调整人工费和材料费,倡议建筑施工设施租赁企业减免疫情期间的租金。提高审批效率,对已有生产防控疫情所需物资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加快生产。继续推动企业开办减时间、减环节、减成本,加快向新开办企业免费赠送印章和税控设备的政策落地,实现全市企业开办“零成本”。加大工业空间拓展和小微企业园建设力度。按照工业空间拓展1000亩,力争1500亩,新增工业供地600亩的目标和小微企业园年度建设计划,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林业等部门要在资金、用地指标等方面予以保障,切实简化审批流程,并全程做好跟踪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19.加大运输保障力度。协助企业解决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等问题,加强防控监督指导,确保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正常生产。开通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绿色通道”,高速公路凭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通行证予以免费通行。(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经济商务局)

20.加快资金兑现。对符合兑付条件的企业即时兑付,要进一步简化资金兑付流程,精简兑付申报材料,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流程再造,提高兑付效率。要开展涉企财政资金兑付情况督促检查,切实清理应拨未拨扶企资金,要求在一季度前必须全部兑付到位。对受疫情影响企业,除发生重特大环境事件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件外,其他事项原则上不作为政策兑现的否决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济商务局)

21.精准服务企业。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三服务”活动要求,持续深化“稳企业、增动能、强信心”精准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深化完善领导干部结对帮扶企业机制。健全各级领导联系服务企业清单,疫情防控期间,可采取电话、邮件、微信等信息化手段,全面排摸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组团式精准服务。各涉企执法部门要寓管理于服务中,为企业解忧、为企业助力、为企业赋能。精准服务企业工作列入市委、市政府2020年度综合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经济商务局、市发改局、市金融发展中心、各有关部门)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条款中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暂执行期至2020年5月31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各项政策措施,如上级新出台相关政策,遵照执行。

 

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



编辑:张望 来源: 2020-02-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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