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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3号)

为确保我市个体工商户有序安全开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我市个体工商户有序开复工安排通告如下:

 一、开复工时间:

第一批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15日,第二批开复工时间不早于2020年2月20日,具体开复工时间以审批时间为准。

二、开复工行业:

第一批次:农资经营店、食品生产小作坊、超市、小食杂店、母婴店,奶茶店、蛋糕店以及华莱士门店、肯德基门店(餐饮单位均仅限配送)。

第二批次:从事其他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视疫情情况符合条件的依申请逐步开复工。

三、开复工条件:

(一)开复工的个体工商户,上岗员工必须为:1、在龙泉的非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2、已解除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3、春节假期至今驻留龙泉本地的外地人员。若经营者目前在外地的,暂停开复工。

(二)开复工的个体工商户负责人及其员工必须持《龙泉市个体工商户开复工人员工作证》上岗,证件由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发放。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到现居住地社区(村)开具上岗资格证明→到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属地乡镇(街道)初核→市个体工商户开复工评估核准小组审核同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各乡镇(街道)制作、核发上岗人员的工作证。

五、开复工申请材料

1.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开具的上岗资格证明;2.开复工申请表;3.开复工承诺书;4.开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5.营业执照(所有表格均可从“龙泉政府网”下载)。

六、其他事项:

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所有个体工商户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勒令停业整顿或关停;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

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4日



编辑:张望 来源: 2020-02-14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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