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市个体工商户有序安全开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第二批个体工商户有序开复工安排通告如下:
一、开复工行业
理发行业(仅限理发服务,不含美容美发);汽车维修行业(仅限补胎服务)。
二、开复工时间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2月17日起可按程序申请开复工。
三、开复工条件
开复工的个体工商户,上岗员工必须为:
1.在龙泉的非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
2.已解除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
3.春节假期至今驻留龙泉本地的外地人员。
若经营者目前在外地的,暂停开复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到现居住地社区(村)开具上岗资格证明→到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属地乡镇(街道)初核→市个体工商户开复工评估核准小组审核同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开复工申请材料
1.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开具的上岗资格证明;
2.开复工申请表;
3.开复工承诺书;
4.开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
5.营业执照(所有表格均可从“龙泉政府网”下载)。
六、其他事项
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所有个体工商户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勒令停业整顿或关停;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
联系电话:7769127(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科)。
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