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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龙泉12条旅游新政助力旅游企业复苏

郭正文 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以下简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共渡难关,推进复工复产,依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共度难关的十一条措施》《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战疫助企、暖春行动”二十一条意见》,结合我市旅游企业发展实际,制定以下支持措施 :

一、支持对象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旅行社、星级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酒店、绿色饭店、A级景区等);优先支持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和复工复产的有关旅游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财政资金支持,加快政策兑现。

1.市财政统筹安排疫后旅游业重振专项经费1000万元支持和帮助旅游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快速发展。

2.全市旅游景区对全国医护人员及其家属实行全年景区门票免费优惠政策;鼓励旅游景区对来龙其他游客实行全年景区门票半价优惠政策,给予相应景区一定额度补助。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旅体局共同研究制定。

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支持旅行社应对经营困难的通知》文旅发电〔2020〕33号文件要求,即时组织实施向旅游社暂时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80%,积极协调相关存储银行,及时办理暂退手续。

4.积极协调金融机构设立绿色快速审批通道,提供保障性金融服务。协调保险机构对实行退单退款的旅行社、星级饭店等企业予以优先处理,做到应赔尽赔。

5.优化2019年度的奖补政策兑现手续,提前完成年度奖补资金拨付。

6.对旅行社引进或组团来龙的过夜游客,进一步加大招游引客奖励力度,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的补助。

7.对疫情损失较重的旅游企业,根据损失和复工复产情况给予资金补助,全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助办法由市财政局和市文广旅体局共同研究制定。

(二)宣传落实政策,减轻企业负担。

8.全方位向旅游企业宣传中央、省、市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的政策,切实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做到旅游企业应知尽知。指导协助旅游企业享受省、市各项支持政策,在税收减免、社保金缓缴等方面进行集中辅导和统一办理。

9.国有文旅企业因疫情防控而关停下属景区、旅行社等,对重点工作指标完成有较大影响的,在经营业绩考核时由国资办予以特殊处理,在资金扶持上给予倾斜。

(三)加大营销推广,提振行业信心。

10.2020年,市文广旅体局加大市场宣传推广投入,整合文化旅游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采用景区整合营销、区域串线合作、旅游消费券等方式,刺激疫后旅游消费,提振市场信心。组织并支持旅游企业开展市场宣传推广活动,对参加市文广旅体局组织的省内外旅游宣传推广活动的旅游企业,实行展位费、交通住宿费全免政策

11.整合国有文化旅游资源无偿支持旅游企业,推进旅游文创产品、非遗项目等资源联姻旅游企业,加快推动文旅融合,丰富旅游消费内容。

12.强化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免费为旅游企业开展从业培训、轮训,举办全市旅游企业技能大赛等活动。

本措施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在此期间,中央、省、丽水市出台相关政策与本措施重复的企业可就高就优选择,但不重复享受。本措施由龙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龙泉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来源 龙泉旅游



编辑:张望 来源: 2020-02-26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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