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项素兰 胡春麟 通讯员 邓春花)5月20日,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在住龙镇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进行公开审理,吸引当地村民观看庭审过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与法治效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罗某某在2019年8月携带头戴式照明灯及网袋,先后前往住龙镇建明村土名“碧源坑”“小狼衣”的两处溪坑,使用夜间照明的方法猎捕棘胸蛙共42只。随后,罗某某以516元的价格将所捕棘胸蛙出售给郭某某。案发后,罗某某对非法狩猎行为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依照其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
“住龙的生态环境良好,这几年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也很大。”旁听审判的村民李先生表示,在家门口听到案件审理,而且是身边人、身边事,是一次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具有很好的警示作用。
近年来,市人民法院不断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多次将巡回法庭搬进社区、乡村和校园等地,通过面对面的审判,将惩治犯罪与普法教育相结合,零距离开展法制宣传,不断提升公众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