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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条“三转”负面清单促精准履职

龙渊街道纪工委、监察办的纪检监察干部正在认真阅读30条负面清单

  “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兼职管理区领导、科室负责人、驻村干部等与纪检监察业务无关的职务和岗位……”近日,市纪委监委制定《龙泉市乡镇(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落实“三转”要求负面清单30条》,引起了不少关注。

  “有了这份文件,我们履职的时候能更有底气更有自信!”屏南镇纪检监察干部坦言,在乡镇基层工作,有时难免会碰上把握不准的工作难题,这30条负面清单的出台明确了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对基层“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我们在督查‘三转’工作落实中,发现个别地方对落实‘三转’与贴近中心工作的界限把握不够精准,导致主责主业有所弱化。同时,还发现本领恐慌和能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市纪委监委干部室负责人表示,他们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了30条具体的负面清单,给纪检监察干部履职划出了界限。

  这30条负面清单分为三大块内容,其中“转职能”方面包含了8条规定,如第3条明确将专职纪检监察干部分管负责拆迁、征地、招投标、项目建设、项目验收、惠民资金分配、大信访矛盾纠纷维稳等具体工作行为列入负面清单,这条清单能有效为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干部厘清责任关系,破解“越位”的尴尬难题,为他们强化主责主业提供有效保障。在“转方式”方面包含了15条规定,其中第17条清单指出了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对一些工作“监督的再监督”定位把握不清,造成“监督变牵头,牵头变负责”的被动局面,如在对单位干部上下班纪律的检查中,乡镇(街道)党(工)委应负主体责任,乡镇(街道)纪(工)委则是负监督责任。在“转作风”方面包含了7条规定,其中第25条将纪检监察干部不担当不作为、怕得罪人、充当老好人等行为纳入负面清单。市纪委监委干部室负责人坦言,出台这条规定是结合了龙泉圈子小、熟人多的实际情况,对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作风划出“硬杠杠”。

  “负面清单既是指南,更是戒尺。”市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把各部门单位党委(组)支持“三转”工作列入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考核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通讯员 周雅蕾



编辑:季靓 来源:今日龙泉 2020-05-27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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