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管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按照生态公益林界定结果编制发放清册,现将我镇各行政村公益林补偿资金拟发放情况(详见附表)予以公示。请广大群众对公示的内容,特别是农户个人信息、补偿面积、补偿资金、权属等进行认真核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及时反馈。
一、公示期限:2020年8月7日起至2020年8月14日止,共7天;
二、反映问题联系电话:龙泉市小梅镇人民政府:0578-7342402
龙泉市小梅镇林业工作站:0578-7342436
三、本年度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具体如下:2019年浙江省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为35元/亩。
龙泉市小梅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