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新闻网讯(记者 项素兰 胡春麟 通讯员 邓春花 叶妙金)10月20日,市人民法院联合丽水市生态环境局龙泉分局共同组织开展“环保法治云课堂”活动。
当日,市人民法院在线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张某、王某某、季某某污染环境罪一案,同时组织龙鑫化工、雨林环保管家、兴洋环保等30余家涉环保企业集中观看庭审,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法治教育课。
法院经审理查明, 2020年7月18日至20日间,我市某废水处理厂厂长张某为应付环保检查,亲自或授意工厂化验员季某某、运营操作工王某某进入在线监测室替换在线监测仪器的监测样本,导致环保部门实时获取的废水化学需氧量(COD)监测数据失真,严重干扰环保执法活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某、季某某违反国家规定,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等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污染环境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季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以案说法极大地警示了线下观看企业,这些企业负责人纷纷表示,此次庭审不仅震慑警示铤而走险者,也能激发大家共同爱护环境的热情,有很强的教育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