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罗燕鸣)为推进我市城市化建设,加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工作,近日,我市确定了2006年度货币补偿基准价。
2006年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框架结构)为1905元/每平方米。确定各结构重置价格为:框架结构977元/平方米,砖混852元/平方米,砖木334元/平方米,泥木230元/平方米。
被拆迁房屋补偿价的基本计算公式为:被拆迁房屋补偿价=(货币补偿基准价-框架重置价)+(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成新率)。重置价的成新率,按被拆迁房屋的建设审批年份计算,每年递减1%,依此类推。成新率低于70%的按70%计算。城市房屋拆迁货币补偿价适用范围为龙泉城区,不包括河村、宏山及大沙等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