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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挥部通告(第18号)

  为确保我市社会餐饮单位有序安全开复工,经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同意,现将我市社会餐饮单位有序开复工安排通告如下:

  一、开复工行业

  社会餐饮单位:市民日常生活需要的早餐店、小吃店等小型餐饮单位(所有社会餐饮单位均只允许打包取餐和外卖订餐,不得堂食)。

  二、开复工时间

  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单位2月17日起可按程序申请开复工。

  三、开复工条件

  开复工的社会餐饮单位,上岗员工必须为:1.在龙泉的非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人员;2.已解除集中隔离、居家医学观察的人员;3.春节假期至今驻留龙泉本地的外地人员。若经营者目前在外地的,暂停开复工。

  四、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社会餐饮单位负责人到现居住地社区(村)开具上岗资格证明→到经营场所所在乡镇(街道)上报申请材料→属地乡镇(街道)初核→市个体工商户开复工评估核准小组审核同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

  五、开复工申请材料

  1.现居住地的社区(村)开具的上岗资格证明;2.开复工申请表;3.开复工承诺书;4.开复工人员信息登记表;5.营业执照。(所有表格均可从“龙泉政府网”下载)

  六、其他事项

  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社会餐饮单位中的酒吧、KTV、茶室、咖啡厅、网吧、农家乐、民宿、大型餐饮一律暂缓复工,所有社会餐饮单位须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复工。对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的,立即勒令停业整顿或关停;拒不配合的,依法依规处置。

  联系电话:7769639(市场监管局餐饮服务监管科)。

  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17日



编辑:张望 来源: 2020-02-17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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