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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支持企业用工的十条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
   为帮助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加强复工后的用工保障工作,经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特制定以下意见。
   适用范围: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所有非公企业及其职工。
   一、给予企业包车补助。扶持解决企业复产达产员工紧缺问题,工业企业确因复工需要,对省外(初步摸排江苏、上海、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福建、吉林、辽宁、黑龙江等省份,其他地区视情况确定)及省内的外地员工,在2月底前,可向当地开发主体申请,组织包车接回相对集中的外地员工,包车费用(凭合法凭证)政府给予100%补助。
   二、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市内外人力资源中介机构、高校、中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劳务协作基地等市场主体,事前向市人力社保局报备后,为本市企业新引进市外劳务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且实际在企业履行合同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其中高校毕业生(含龙泉籍)、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或具有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含龙泉籍)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800元,昭化籍贫困人员补贴标准每人1000元。
   三、建立劳务协作网络。主动对接省市外劳动力资源丰富地区,与四川昭化、云南昭通、陕西商洛等地建立劳务协作长效机制。在人力资源丰富的地区和高校设立“劳务协作站”“引才联络站”,即日起至浙江省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内为本市输送人力资源数量50人以上的,给予站点5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补助。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回龙就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按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给予个人每年3000元、5000元和10000元的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其实际缴纳部分给予单位社保补贴,期限为1年。
   五、加强青年就业见习扶持。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至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将就业见习对象扩展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到企业见习基地见习的对象扩展至毕业学年内大学生。
   六、支持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在受疫情影响期间,龙泉市各类企业对职工(含在本企业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可享受培训补贴。补贴标准可按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补贴,原则上每人每个培训项目实际补贴的培训费用不超过800元。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通过浙江省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申请系统(http://zyjn.zjhrss.gov.cn/osta/page/stu/QYzhsq.jsp),向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备案申请,经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后开展线上培训。
   七、鼓励企业多途径招录新员工。龙泉市企业直接招用首次在龙就业的市外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每人300元补助。推广“以工招工”模式,现有企业返工人员推荐亲戚、老乡、同学等来龙就业的市外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推荐人每推荐1人给予300元补贴。
   八、引导推行“共享员工”模式。挖掘本地闲置员工资源,针对疫情期间复工企业“用工荒”,支持鼓励企业探索“共享员工”模式,统筹短期内暂不开工企业的闲置员工资源,尤其是“共享”从事技术含量较低的生产操作、产品包装等员工。
   九、举办网络专场招聘会。开展线上招聘活动,主动对接缺工企业,免费发布企业岗位需求。通过龙泉市掌上就业公众号、龙泉掌上就业小程序、龙泉市网上人力资源市场网站、数睿PC广告平台、移动彩云短信、掌上龙泉、农民信箱、电视台、LED广告栏等多途径发布招聘信息。鼓励线上招聘和求职,采取视频面试,签订电子合同等灵活招聘形式。
   十、充分挖掘本地人力资源。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把引导农民工返工务工作为当前重要任务,设立就业服务专员,充分挖掘本辖区内人力资源优势,开展劳动力资源调查,发动本辖区内劳动力及就业困难群体积极参加网络求职,并根据龙泉市就业困难群体和未就业人员数据库,推荐本市企业就业岗位,提供每人“点对点”“一对一”的就业精准服务1次以上。
   本意见自2月21日起实施,至一级响应解除后三个月止。中央、浙江省、丽水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龙泉市遵照执行。

龙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21日



编辑:张望 来源:今日龙泉 2020-02-23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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