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号)
鉴于丽水市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现就我市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全面开放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性服务场所(除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和线下培训机构外),促进我市生产、生活秩序的快速全面恢复。
二、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营业。所有餐饮业在疫情结束前不得举办大型宴会、酒席。
三、开放开业的公共场所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继续运用“健康码”等管理机制,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密度,防止人群过度聚集,确保安全有序经营和管理。
四、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目的地为龙泉的所有入境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入境时,应如实申报登记健康信息,主动申领“健康码”国际版,配合属地乡镇(街道)进行排查或隔离、留观;入境后,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解除隔离前须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
五、进一步发挥健康码作用,守牢小区(村)等各道“小门”,充分发挥“大数据+网格化”作用,全面掌握本辖区新进入人员底数,做到应查尽查、应核尽核、应隔尽隔。
对外来人员实施全国“健康码”入龙互认,一律实行“红码” “黄码”管控、“绿码”放行。
医院、福利院、养老机构等重点场所,继续实行“健康码扫码+测温+戴口罩”进入。
汽车站继续实行“健康码扫码+测温”进出。
小区(村)、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楼宇、商场、景区、宾馆(酒店)、博物馆、图书馆等场所实行健康码扫码进入。
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等交通工具实行健康码亮码乘车。
六、“健康码”检查时,请广大市民提前做好准备,主动出示“健康码”配合检查,保障顺畅有序通行。
七、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属地乡镇(街道)根据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龙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