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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泉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省方案问题44、市方案问题11、县市区方案共性问题43)整改工作完成情况公示》的通告

2021-09-29 来源:今日龙泉 记者: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浙江省整改工作协调小组《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验收销号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编号四十四)“浙江省部分区县统计部门在统计化肥、农药数据时未按要求开展‘全面统计’,也未会同农业部门组织村级调查,仅由区县统计人员根据农作物播种面积进行估算,省市统计部门对异常数据也未开展有效审核,导致减量数据长期虚高”问题,按照《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龙泉市制定相应的整改目标、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推进落实。整改工作完成情况现已在龙泉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longquan.gov.cn/art/2021/9/27/art_1229426710_4739264.html)进行公示。公示期限:2021年9月27日—10月3日,请公众监督,监督电话:0578—7761780。

  龙泉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1年9月29日

编辑:季靓